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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监发〔2021〕7号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龙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1-03-01 10:00     来源: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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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上级监督抽查计划和龙胜县产品现状,特制订2021年龙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请遵照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2021年龙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的功能和定位,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筑牢“重点产品安全”底线,提升我县产品质量水平,防止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以市局监督抽查工作要求为方向,以关注民生为重点,调整监督抽查工作机制,

特制订2021年龙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胶合板等9类产品,产品名称、抽查种类(详见附件)。如遇特殊情况,抽查产品及要求会根据部署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检测机构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一律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

(二)为避免重复抽查,原则上一个季度一个生产者、销售者只能抽检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被抽样单位在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单中随机确定。承检批次严格按计划安排的批次数执行。

(三)本年度监督抽查产品的抽样工作应至少有两人以上抽样人员参加(包括各类专项检查抽样),并向被检单位出示本通知(或复印件)和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抽样单。上述手续不完备的,被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

(四)列入计划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如不能提供抽样样品的,被抽样单位要说明原因,如被检单位关停并转,抽样单位应提供关停并转单位名单;在不突破计划规定总批次的前提下,允许抽检计划外生产者、销售者的同种(类)产品。

(五)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时向被检单位和我局分别寄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相关材料。由产品质量监督股组织受理不合格异议。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必须加强说服教育,督促其配合检查。若受检单位仍拒绝检查的,我局将依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拒绝监督抽查行为认定与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最终拒绝抽样或抽样后不送样的,承检机构应按照检验不合格处理,并且视情况对拒抽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相关情况予以媒体曝光。

(七)承检机构和承担抽样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行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挟生产者、销售者接受强制性“服务”。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有关计划信息,更不得事先通知被检单位。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被检单位可以拒绝抽样并向我局检举,举报电话0773-7519557。

附件:2021年龙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件:2021年龙胜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批次

1

食品相关产品

一次性筷子、纸杯、水瓶

6

2

胶合板

细木工板

1

3

危险化学品

车用汽油、柴油、

4

4

学生用品

校服、床上用品

4

5

农资

化肥

8

6

易燃易爆产品

烟花爆竹

8

7

厨卫用具

灶具、热水器

4

8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

4

9

玩具

儿童玩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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