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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者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精准补贴稳定稻谷生产,保障种粮收益。引导优化种植结构,确保粮食生产。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以及历年结余资金等统一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实际种植面积。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土地流转或代耕种的,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四)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稻谷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
(五)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通知,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式测算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县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
(六)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七)补贴资金发放
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2026年10月30日前,要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资金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各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绩效管理。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对各市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5〕146号)],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县绩效报告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实施方案于自治区实施方案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桂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信息包括申报人、身份证、申报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
四、乡级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发放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应于2026年10月30日底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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