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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农发〔2025〕5号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30 16:3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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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34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精准补贴稳定稻谷生产,保障种粮收益。引导优化种植结构,确保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由中央下达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稻谷面积。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土地流转或代耕种的,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四)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7月上旬前完成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通知,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式测算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县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

(六)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七)补贴资金发放

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2025年10月10日前,要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

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严格资金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各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对各市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127号)],县、乡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将与预算资金分配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全县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做好面积申报、数据审核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公开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行文上报县人民政府资金分配方案。各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附件: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实施方案于2025年4月24日前报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应于2025年10月10日底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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