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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定了《龙胜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龙胜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4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2024年,全县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主体
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下达龙胜县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重点支持龙胜县水稻的机耕、机防、机收环节。全县水稻种植面积8.16万亩,大部分分布在高山、半高山等区域,以梯田为主,以补助微型农机服务小田块的机耕和机收、机防为方向,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种粮积极性。
(三)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经营面积60亩以下的都属于小农户,各地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在确保完成绩效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应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政策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根据我县当地的市场服务价格,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主要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我县主要以机耕和机收作为补助环节,可以捆绑小农户自有的微型机械进行机耕机收,机耕150元/亩,机收150元/亩,按照绩效任务,经过测算, 机耕补助金额为25.2元/亩,机收补助金额为18.9元/亩。70%的资金用于小农户补助,30%的资金用于合作社服务费用补助。
(四)补助对象与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面积60亩以下的都属于小农户范畴)。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以纳入补助范围。
(五)择优遴选服务组织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组织是县内外的主体,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粮食机耕、机防、机收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服务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要层层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
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对获得区级以上示范认定的组织优先考虑。
三、实施要求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二是不允许安排物化补助,如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补助;三是不允许将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四是项目资金不能统筹、不能整合,要专款专用。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级农业农村局将审批后项目县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1),项目县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
(四)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服 务情况表(附件4),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服务组织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五)确认服务量。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在乡(镇)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图片、作业图片等材料及时归档。
(六)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对实施作业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以电话问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报送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七)项目评价。项目完成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有关要求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服务效果、服务模式、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将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八)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县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项目要求于11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五、相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户局要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当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面积任务。
(二)加强服务指导。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三)强化项目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附件:1.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任务测算表
2.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3.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4.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5.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经济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龙胜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 积(亩) |
按权重折 合后任务 面积(亩) |
服务市场 价格(元/ 亩) |
补助比率(%) |
补助资 金(元) |
备注 |
|
代号 |
|
|
|
1 |
2 |
3 |
4 |
5 |
|
|
2 |
水稻 |
1.耕 (36%权重) |
机耕 |
15875 |
5715 |
|
|
400050 |
|
|
2.种 (27%权重) |
|
|
|
|
|
|
| ||
|
3.防 (10%权重 |
|
|
|
|
|
|
| ||
|
4.机收 (27%权重) |
机收 |
15875 |
4286.25 |
|
|
300037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
+ |
|
|
|
10001.25 |
|
|
700087 |
|
|
全县小计 |
|
|
|
|
|
| |||
联系人:陈艳萍 联系电话:13878351375
注:1.平衡关系:①5=3×4×1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水稻、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任务面积。
附件2
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 组织 |
名称 |
|
地址 |
| |
|
负责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
电话 |
| ||||
|
机手数(人) |
|
机械类型、数量 |
|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3
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2024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水稻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
|
|
水稻机耕 亩, 水稻机防 亩, 水稻机收 亩,
合计金额(大写) (¥: ) |
单价单价单价 万 仟 |
元
|
金额金额金额 拾 |
元元元 元角 |
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附件4
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地址:
|
服务对象名称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 电话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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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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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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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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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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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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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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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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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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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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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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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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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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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5
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组织)为我开展 水稻机耕、机防、机收业务 (服务内容,水稻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龙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
补贴对象姓名 |
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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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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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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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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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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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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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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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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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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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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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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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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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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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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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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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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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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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