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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2024-11-09 10: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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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有力有效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锚定建设山区农业强县目标,围绕“两茶两果+特色养殖”等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等“七个行动”,打好稳产保供硬仗,推动现代农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以产业振兴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奋力谱写“生态龙胜、绿色崛起”的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篇章。


二、实施主体及奖补规模

本方案所有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全额利用衔接资金实施。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实施的项目,采取限额奖补的形式实施,衔接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其中年度内每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奖补资金限额不超过500万元、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获得奖补资金限额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奖补资金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家庭农场获得奖补资金限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对相关主体进行奖补。已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衔接资金不再重复补贴。


三、项目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项目

1.产业基地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

实施主体有效经营,管护良好,相对连片 10 亩以上的蔬菜、果树(百香果或其他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罗汉果、吊瓜等)年内新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的给予 1000 元/亩的补助,其中水肥一体化设施应包括单次蓄水量不低于 2 立方米的蓄水池(桶),管道材质为 PE 塑料管,主管直径(DN)≥50mm,分管直径(DN)≥25mm,每株植株都有滴(喷)灌头实现有效覆盖灌溉。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 100 万元。

2.蔬菜、果树、食用菌、中药材等避雨、避寒栽培、网棚栽培、补光栽培设施农业项目。

(1)避雨、避寒、防虫连栋大棚设施按大棚滴雨面积计算,每平方补助30元。设施条件应达到每个连栋大棚占地20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棚高3米以上,单间跨度6-8米,最少两个单间连栋,8司以上大棚膜覆盖,防虫设施完善。

(2)避雨、避寒、防虫单体大棚设施按大棚滴雨面积计算,每平方补助15元,设施条件应达到每个连栋大棚占地8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棚高2米以上,单间跨度6-8米,8司以上大棚膜覆盖,防虫设施完善。

(3)避雨、避寒半棚式设施按棚面滴雨面积计算,每平方补助5元,设施条件应达到每个连栋大棚占地8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棚高2米以上,单间跨度6-8米,6司以上大棚膜覆盖。

(4)补光栽培项目的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奖补。

(1)、(2)、(3)、(4)所列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现代设施畜牧业项目。

(1)新建高架网床环保猪舍项目。

当年新建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养殖场,生猪存栏 500 头上,新建猪舍总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经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要求验收合格后,按猪舍新建面积进行奖补,每平方米奖补 270 元,多建多补。每个养殖场总的奖补资金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2)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场项目。

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养殖场,肉牛存栏 100 头或出栏 50 头以上,肉羊存栏或出栏 100 只以上,新建(扩建)栏舍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经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生态养殖场要求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3)新建家禽叠层笼养项目。

当年新建的家禽叠层笼养养殖场,家禽出栏 10000 羽以上,新建栏舍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经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家禽叠层笼养建设要求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农业延链补链强链提升行动项目

1.新建或扩建、改建罗汉果、百香果、茶叶等大宗农产品加工厂房项目。实施主体新建或扩建、改建罗汉果、百香果、茶叶加工厂房,建成后并投入加工运营满 1 个月后,没有闲置迹象,实际用于县域内的罗汉果、百香果、茶叶收购、加工或者储藏销售的。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厂房主体(含电力设施)建设成本补助,投资额度核算以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评审,按照竣工决算评审价总额的 40%给予补助。每家实施主体年内只能申请 1 处厂房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2024 年全县计划补助10 家实施主体,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新购置中药材(罗汉果、吊瓜)、百香果、茶叶等县内大宗农产品加工机器设备项目。实施主体在县域内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自有或租赁厂房(房屋)新购置中药材(罗汉果、吊瓜)、百香果、茶叶等农产品加工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实际运营满 1 个月,没有闲置迹象并实际用于县域内大宗农产品加工的,按照机械采购合同价格的 40%给予补助。其中烘干设备以烘烤罗汉果设备为参照标准,电恒温烤房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座,大型微波真空脱水机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座;百香果加工设备以榨汁和提取设备为主要补助机型,每套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 10 万元/套;茶叶加工设备以揉捻机、杀青机、烘干机、理条机、烘培提香机、色选机、包装机等为主要补助机型。所有加工机器设备必须是新安装的全新设备,对于拆卸重装的二手设备或已获得其他项目奖补过的设备不予奖补。每家实施主体年内申请的全套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 20 万元/家。2024 年全县计划补助 10 家实施主体,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本项目所列的机械设备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内有同类型产品的,一律要求申请农机部门的补贴,不再另行奖补。

3.罗汉果、百香果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清洗、分拣、包装设施设备)项目。实施主体在县域内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自有或租赁厂房(房屋)新购置罗汉果、百香果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含清洗、分拣、包装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实际运营满 1 个月,没有闲置迹象并实际用于县域内大宗农产品收购、分拣、包装销售的,按照机械采购合同价格的 40%给予补助。所有设备必须是新安装的全新设备,对于拆卸重装的二手设备或已获得其他项目奖补过的设备不予奖补。每家实施主体年内申请的采后商品化处理

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 10 万元/家。2024 年全县计划补助 10 家实施主体,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本项目所列的机械设备型号在农机补贴目录内的,一律要求申请农机部门的补贴,不再另行奖补。

4.罗汉果、百香果等产地预冷保鲜设施(冷库、保鲜库、地头冷柜)项目。

实施主体在县域内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自有或租赁厂房(房屋)新建农产品产地预冷保鲜设施(含低温冷库、保鲜库、地头冷柜等),按照设备采购合同价格的40%给予补助。所有设施设备必须是新安装的全新设备,对于拆卸重装的二手设备或已获得其他项目奖补过的设备不予奖补。每家实施主体年内申请的产地预冷保鲜设施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家。2024年全县计划补助10家实施主体,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罗汉果加工扶持项目。

实施主体在龙胜县辖区内加工本县域内2024年度种植的罗汉果鲜果达到一定目标任务值的。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在龙胜辖区内的自有设备完成加工罗汉果数量达到100万个以上的,每完成加工1个罗汉果补助0.02元,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的加工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加工罗汉果的电费总额的50%(电费统计时期仅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同时,加工本县域内2024年度种植的罗汉果鲜果数量达3000万个以上的实施主体,不受奖补总额不超过电费50%的金额限制,按照实际加工个数给予奖补。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出现超过本项目资金总额的情况,将按照超过资金部分的比例降低单位补助标准。

6.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1)新建(扩建)、改建龙胜凤鸡、地灵花猪、龙胜翠鸭及较大宗畜禽、水产品初、深加工(预制菜)厂房项目。实施主体新建、扩建或改建龙胜凤鸡、地灵花猪、龙胜翠鸭及较大宗畜禽、水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成并投入加工运营满1个月后,没有闲置迹象,实际用于县域内龙胜凤鸡、地灵花猪、龙胜翠鸭等收购(存放)、分割、加工或储藏销售的。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厂房主体(含电力设施)建设补助,投资额度核算以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评审,按照竣工决算评审价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实施主体年内只能申请1处厂房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2024年全县计划补助2家,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新购置龙胜凤鸡、地灵花猪、龙胜翠鸭及较大宗畜禽、水产品加工机器设备项目。实施主体新购畜禽及水产品初、深加工(预制菜)机械设备,经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营1个月没有闲置迹象,且实际用于我县地理标志农产品凤鸡、翠鸭、地灵花猪及较大宗畜禽、水产品初、深加工的,按照机械采购合同价格的50%给予补助。每家实施经营主体年内申请的全套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2024年全县计划补助2家,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实施主体于年内新建厂房并新购置加工机械设备的,可同时享受(1)、(2)点所列50%补助政策。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1.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相关产品质量认证,争创知名品牌项目。鼓励罗汉果、茶叶、百香果等加工厂改善生产环境,提升农产品加工品质,加工生产出品质好、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凡厂房建设通过食品生产SC认证并正常生产的,年生产经济效益达到2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脱贫农户不少于5户)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2024年全县计划补助10家实施主体,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现代种业提升项目

1.龙脊茶、罗汉果、百香果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新品种种苗选育繁育项目。鼓励县内有技术实力的实施主体联合区内外科研机构、院校,有科研实力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龙脊茶群体种、罗汉果野生或常规种、百香果新品种的种质资源采(收)集,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圃,开展抗寒抗逆适应性观测、优良单株筛选、杂交优选、组培脱毒、有资质的优良品种扩繁等种子种苗选育繁育工作的,给予设施投入投资总额 50%的补助;其中连栋温室育苗大棚(占地 200 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棚高 3 米以上,单间跨度 6-8 米,最少两个单间连栋,有完善的喷灌系统和一层以上的遮阳系统),按大棚滴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 50 元;其中防虫网棚观察(采穗)圃(占地 100 平方米以上,钢架骨架,60 目以上防虫网无死角覆盖、需要遮阳的植物观察(采穗)圃还需要具备遮阳设施),按网棚滴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 20 元;建立标准化植物组培室的补助 15 万元/室。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

2.畜禽、水产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新品种种苗选育繁育项目。支持龙胜凤鸡、地灵花猪、龙胜翠鸭 3 个我县特色种质资源保种场的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如已同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一级补助的,我县则不再作补助考虑。对确实因保护我县特色种质资源需要而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的保种场,给予设施投资总额 50%的补助,每个场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2024 年预计补助 2 家实施主体,预计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四、资金来源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 万元。


五、验收程序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在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报送本类型项目的奖补立项申请表(附件 1)。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村委会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将核实后的奖补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 2)在行政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统一报送到县产业发展专责组。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该方案所列项目的验收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要求另行制定下发,验收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以及财政、市场监管、科技工信和经贸局、农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相关验收和核查工作。

(四)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对验收结果利用网站、公众号、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镇)、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项目重新报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在资金拨付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批准,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县级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再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实际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罗汉果产业扶持项目的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本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项目创建申报验收材料,县级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及佐证材料等。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必须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存在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 3 年内不得享受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在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县农业农村局对本方案可作适时调整。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胜县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扶持项目立项申请表

2.龙胜县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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