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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罗汉果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2023-09-06 17:20     来源:龙胜融媒体中心     作者:龙胜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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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持续巩固龙胜罗汉果“自治区五星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成果,稳步提升罗汉果加工原料基地种植规模和质量,把我县建成全国知名的罗汉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根据《中共龙胜县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购销促动,联农带农互动,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联合体模式积极建立龙胜罗汉果加工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构建企业与农户以及合作社与农户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惠共赢的发展格局,做大做强罗汉果优势特色产业,提高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同时,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遏制耕地非粮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上年度生产粮食的农田、公益林地、天然林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坡、经批准采伐后的经济林、丢荒果园建立罗汉果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

二、奖补内容
(一)罗汉果加工扶持项目
1.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罗汉果项目
扶持规模:全县计划扶持龙头企业加工罗汉果5亿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对象:已与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县域辖区内投资罗汉果精深加工的规模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和扶持对象,企业加工2023年度县域内新种罗汉果不少于3.6亿枚。
扶持方式: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履行龙胜县行政辖区内与种植户签订保价回收协议,完成约定的保护价收购数量任务的(本方案所涉及列入补贴统计数量的罗汉果规格为特果、大果、中果、小果,等外果不计于补贴数量统计范围之内。下同),同时收购的鲜果产品在县域内的龙头企业加工的,每加工1枚罗汉果鲜果补助0.02元,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2.一般新型经营主体加工罗汉果项目
扶持规模和范围:全县计划奖励在龙胜县辖区内加工本县域内2023年度种植的罗汉果鲜果达到一定目标任务值,并通过申报审核的加工厂、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不含已获得农业龙头企业加工县域内罗汉果项目的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县共计划奖补完成加工罗汉果鲜果3亿枚,资金总额600万元。
扶持对象:在龙胜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完成加工2023年度在龙胜县辖区内当年种植的罗汉果鲜果100万个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
扶持方式: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当年获得申报认定,并在年初与龙胜县行政辖区内与种植户签订鲜果保价回收协议,完成保底订单协议约定收购数量并在自有设备完成加工罗汉果数量达到100万个以上的,每完成加工1个罗汉果补助0.02元,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的加工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加工罗汉果的电费总额的50%(电费统计时期仅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

(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基地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
1.罗汉果等特色产业实施水肥一体化项目
扶持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范围仅限于龙胜县行政辖区内,全县计划扶持实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5000亩。同时,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遏制耕地非粮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上年度生产粮食的农田、公益林地、天然林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坡、经批准采伐后的经济林、丢荒果园建立罗汉果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资金总额500万元。
扶持对象:以县域内依法注册成功的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并获得批准实施,种植规模达到连片20亩以上,2023年度内实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的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
扶持方式: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实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当年新建有砖混水泥结构蓄水池或安装钢化塑料蓄水桶或不锈钢蓄水桶不少1立方米;配肥池和配肥桶不少于0.2立方米,采用高位水压和电动水泵增压;主管为直径大于50mmPE给水管,分管为直径大于20mmPE给水管,有效种植范围内每株植株均安装有滴灌或喷灌喷头,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正常喷(滴)水、喷(滴)肥,并且连片面积达到2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

2.山地轨道运输项目
扶持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范围仅限于龙胜县行政辖区内,全县计划扶持实施山地轨道项目共10000米。同时,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遏制耕地非粮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上年度生产粮食的农田、公益林地、天然林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坡、经批准采伐后的经济林、丢荒果园建立罗汉果种植示范基地,资金总额50万元。
扶持对象:必须是县域内依法注册成功,并在县域内连片20亩以上,2023年度内实施山地轨道项目的罗汉果种植示范基地。
扶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贴、以奖代补的形式。所安装的自走式山地轨道运输机必须是年度内新增机具,奖补机具含驱动传动装置、载物货厢、轨道;轨道长度≥100m,额定装载质量≥200kg,轨道材料型号:Q235(镀锌)碳素结构钢,轨道壁厚≥2.5mm。轨道长度去尾取整计算奖补,按成套设备补贴,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执行,单台套补贴上限3万元。县农机服务中心依照相关程序受理补贴申请,并按照《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兑现购置补贴完成以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同等数额进行累加奖补。

(三)新型经营主体购销罗汉果扶持项目
扶持规模和范围:全县计划奖励收购龙胜县辖区内2023年度种植的罗汉果鲜果达到一定目标任务值,并在年初通过申报审核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全县共计划奖补完成收购罗汉果鲜果8亿枚。预算奖补资金最高为1600万元。
扶持对象:在龙胜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完成年度(2023年9月后)收购在龙胜县辖区内2023年度种植的罗汉果鲜果300万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方式:采用年初申报认定、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收购在龙胜县辖区内种植的,由年初已签订了罗汉果保价订单协议的农户种植出的罗汉果,总数300万个以上的,通过验收合格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完成收购1个罗汉果补助0.02元。

(四)新型经营主体加工罗汉果干果产能提升项目
具体扶持政策为:
1.对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2023年度内新建或扩建、改建罗汉果干果加工厂房的;新建或扩建、改建罗汉果干果储藏仓库、冷库的,选址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耕地,实在无法避免占用耕地的,在乡镇办理设施农业地时应找到需进行进出平衡的相应地块或购买进出平衡指标后,由乡镇批复设施农用地,并在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补贴方式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在建设成本上给予补贴,厂房建成后并投入加工运营满1个月后,没有闲置迹象并用于罗汉果加工储藏的,委托第三方公司对2023年新增部分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评审,按照竣工决算评审价总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全县计划补助10家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总额300万元。

2.对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度内新购置罗汉果烘烤房、微波脱水机等与罗汉果加工有关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实际运营满1个月,没有闲置迹象并用于罗汉果加工的,按照不超过机械采购合同总价的50%给予补助,按照机械采购合同价格的50%给予补助,其中电恒温烤房最高不超过5万元/座,大型微波真空脱水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座。建议优先购买农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全县计划补助150万元。

3.对在县域内成立并正常运营的新型经营主体,用于收购储藏县域内2023年度内种植的罗汉果所涉及的贷款利息(2023年9月初至2024年8月底期间)进行一年期的银行基准利息补贴(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利息按实际发生额贴息,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利息只按贷款时的基准利率计息补贴)。所贴息的贷款金额需全部用于收购加工贮藏县域内产出的罗汉果,并且贴息的贷款本金不得高于该新型经营主体支付2023年度收购贮藏罗汉果总支付鲜果收购货款的50%。每家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的商业银行(仅限于在龙胜行政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借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全县计划补助20家经营主体,预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4650万元。

四、验收程序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
奖补对象(项目实施主体的龙头企业、有联农带农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在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本类型项目的奖补申请表。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把关。
村委会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将核实无误的奖补申请汇总表在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到县产业发展专责组。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
是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罗汉果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的企业将生产者交售罗汉果合格鲜果产品的收购单、生产者“一户一卡”档案(含订单协议扫描件电子压缩包、以户为单位并经生产者签字确认的罗汉果合格鲜果产品收购统计单)、纳税凭证、企业相关加工报表等凭证以及签署意见的验收汇总表等报送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组,由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组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验收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
是一般新型经营主体加工罗汉果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的新型经营合作社将全年的罗汉果鲜果的加工情况(应包括干果销售的回款记录、可核查的干果库存统计表)、加工期间每月的电费缴费正式发票、联农带农的相关材料以及签署意见的验收申请材料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产业发展相关单位干部和所在的乡镇干部不少于5人,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及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是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基地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水肥一体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行政村的干部对真实性进行核实(参与验收干部不得少于5人),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实地抽查不少于30%的项目,对于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奖补,对于误差超过5%的乡(镇),全部退回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四是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基地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山地轨道运输项目),此项目的验收程序由县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1〕82号)的要求来执行。
五是新型经营主体购销罗汉果扶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需对2023年县域内订单农户的交果量有充分的预判,并制定收果计划,确保订单农户罗汉果销售有保障。项目实施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全年的罗汉果鲜果收购单、交货单、回款的发票、卖果农户的具体情况以及签署意见的验收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产业发展相关单位干部和所在的乡镇干部不少于5人,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及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六是新型经营主体加工罗汉果干果产能提升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申报(其中:新购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罗汉果烘烤房、微波脱水机等与罗汉果加工有关的机器设备还需向县农机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验收时,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投产后用于收购、加工、贮藏罗汉果干果的记录资料,属于厂房项目的需提供项目设计预算和竣工结算材料;属机械设备的需提供购机合同和购机发票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及项目所在乡(镇)等部门人员到实地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所在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七是新型经营主体收购罗汉果贷款贴息项目的验收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相关验收细则,另行下发。
(四)公告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对验收结果利用网站、公众号、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镇)、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项目重新报批。
(五)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在资金拨付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县级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再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实际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县成立龙胜县2023年罗汉果特色产业扶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罗汉果扶持项目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瑞玉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让民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健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职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宝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龙胜县罗汉果特色产业扶持项目日常工作推进和日常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罗汉果产业扶持项目的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本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项目创建申报验收材料,县级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及佐证材料等。
(四)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对所申报的奖补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罗汉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市场变化,本方案可作适时调整。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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