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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文件,制定龙胜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向龙胜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龙胜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股)申报。
(二)由县农村产业化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各经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支持经营主体及扶持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三、评选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农民合作社评选条件及提交材料
1.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示范合作社。
2.申报的主体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享受过同类别的财政奖补资金。
3.农民合作社运行良好:
(1)种植类农民合作社,原则上2021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2)养殖类农民合作社,2021年销售额禽类50万元以上、畜牧类原则上150万元以上、水产类原则上50万元以上。
(3)以提供农机、植保、科技、用水、农资等社会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达到10万元或者单次服务面积400亩以上。
(4)新成立(三年内)的种植类型、养殖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由于存在产业投入时间长,产出慢的客观原因,综合考虑产业可持续发展、前景等因素,2021年销售额度不设限制。
4.提交材料
(1)农民合作社书面申请书;
(2)农民合作社简要介绍(要求500-800字);
(3)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能反映经营项目基地运行成效的图片2-3张;
(5)农民合作社真实提供直接带动产业发展的农户花名册(有带动农户的户主姓名、实施产业品种规模、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6)农民合作社2021年销售额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村或乡镇级等证明);
(7)《龙胜县2022年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中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8)《项目投资预算清单》,要求:
①申报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1万元,项目按计划实施后按总造价48%进行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农机购置项目补贴不得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48%)
②a.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贮运、包装、保鲜、冷藏、加工等经营、延伸产业链条等设备、设施的预算(包括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要写明采购设备、设施的数量、型号、价钱等;b.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的预算,要明细到建设面积、材料型号、规格数量等;c.其他类别的预算,也要逐条细化。
(二)家庭农场评选条件及提交材料
1.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2.申报主体原则上近三年来(2019年以来)未得到过相关财政奖补资金。
3.提交材料
(1)家庭农场书面申请书;
(2)《龙胜县2022年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中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3)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4)能反映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或基地规模等成效的图片2-3张。
(5)申报项目投资预算要求:
①申报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5万元,项目按计划实施后按总造价48%进行奖补,最高奖补4万元。(农机购置项目补贴不得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48%)
②项目投资方向
a.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有效流转合同及流转土地资金支付凭证;b.用于健全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财务代理合同及支付费用;c.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贮运、包装、保鲜、冷藏、加工等经营、延伸产业链条等设备、设施的预算(包括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要写明采购设备、设施的数量、型号、价钱等;d.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的预算,要明细到建设面积、材料型号、规格数量等;e.其他类别的预算,也要逐条细化。
四、其他事项
要求各申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建设路6号,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股)。联系人:刘怀英、陆素琼,联系电话:18176338116、13324735861 。
附件:1. 《龙胜县2022年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