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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2022-10-10 11:4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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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包含)以上、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的耕地,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确权为村集体的耕地,不列入补贴范围。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定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全县统一执行。

四、申报发放补贴时间:根据当年自治区文件要求的时间开展申报和发放。

五、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及自治区、市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相关文件

六、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3-7514780。

七、受理单位:龙胜县范围内各村委。

八、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九、申请程序

1)农户申请和基础信息采集。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镇(街道)申请、登记补贴面积。群众带上相关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土地确权证、银行卡等)到本村委(社区)申请并填写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表,由村委汇总统一报送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中的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2)补贴数据的录入、公示和上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村(社区)、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确权登记面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打印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数据向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以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3)补贴面积抽查核实。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按照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补贴的报审和批复。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县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5)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部门依据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将用款指标下达到各镇(街道)财政所,由各镇(街道)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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