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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4-21 11:35     来源:龙胜县政府     作者:龙胜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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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暴雪、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气象局、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卫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电中心、电力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

发生全区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暴雪、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的,由县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渔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2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雷电、冰雹、雷雨大风等灾害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期前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应对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应急响应一般按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当本县境内将出现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时(或已出现气象灾害事件时),根据处置需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作出(或者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III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气象应急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2  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受台风影响或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县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电力部门启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经贸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相应的救助应急预案。

发改公安、卫生、教育、安监、民政经贸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科技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4.4.1  台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台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国土和地质部门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国土和地质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低温、冰冻、暴雪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暴雪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4.8雷电冰雹、雷雨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各市、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雷雨大风预警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人民政府制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经贸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则: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30毫米,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小于等于0℃,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指在出现雷、雨天气现象时,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当雷雨大风发生时,乌云滚滚,电闪雷鸣,狂风夹伴强降水,有时伴有冰雹,风速极大。它涉及的范围一般只有几公里至几十公里。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