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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龙脊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脊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龙脊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龙脊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及各村民委员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统筹、协调、指挥各村开展“百日行动”。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负责抓好本村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整治对象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要重点聚焦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负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负责)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对所有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检查;对所有报废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4)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负责)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5)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6)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负责)
3.燃气使用环节
(7)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9)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10)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按照附件4:《桂林市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负责)
(11)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负责)
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3)重点排查整治未将燃气新建、改造等管线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14)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市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于8月5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3)。
(二)全面排查。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力量,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对辖区燃气企业、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排查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镇级抽查。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组,分区域负责,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抽查检查和督导,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动员部署和履职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企业、单位、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点线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市级层面在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县(市、区)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隐患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县(市、区)级层面要参照市级的做法组织重点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隐患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并将抽查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严格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执法。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五)强化检查调度。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公司、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各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制度,对工作缓慢、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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