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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发〔2022〕14号 关于乐江镇2022年度交通交通站防洪度汛和突发地质灾害防范方案

2022-04-25 09:00     来源:龙胜县政府     作者:乐江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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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现将《乐江镇2022年度交通站防洪度汛和突发地质灾害防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乐江镇人民政府

2022425

(此件公开发布)

乐江镇2022年度交通站防洪度汛和突发地质灾害防范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交发[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

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的49月份,其中5月至7月又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暴雨引发的路基下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

  1. 责任单位实行辖区监管制度,乐江镇交通站负责对我镇辖区内道路周围各个隐患点进行巡查,各村主任对本村辖区内道路周围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对隐患点安放警示牌等。(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镇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多分布在乐江至西腰公路,沿线各村务必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发现道路塌方、路基下沉等情况务必第一时间上报镇交通站。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各村委及乡直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水利、交通、民政、卫生、公安、电力、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认真落实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汛期前,交通站、各村委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险情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公路、矿山、水利、学校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委、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汇报灾情,汇同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应急处置。

(三)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乡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镇人民政府、交通站、各村委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以张贴宣传画、发放资料、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村屯、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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