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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202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202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4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6·18”特大洪涝灾害,给我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做好我县2024-2025 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生活安排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救助对象
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三、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时间:冬春救助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至2025年5月31日止。其中冬寒救助时间段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5年3-5月。
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需实物救助的需经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批准。
四、救助程序
(一)调查摸底。从2024年9月初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开展好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不同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填报好的《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版报县应急局;2024年12月下旬开始,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于2025年3月1日前报县应急局;2025年5月下旬开始,各乡(镇)再次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春荒已救助情况(不含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于2025年6月1日前报县应急局。
(二)确定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和实事求是、应救尽救的原则确定需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本次公示后,待资金发放前再公示发放救助标准),公示无异议者,2024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各乡(镇)要在10月19日前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录入,以便上级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根据系统录入名单测算下拨冬春救助资金。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按照附件1、附件2(见附件)的冬春救助台账要求,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冬春救助纸质盖章版台账、填报《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版上报县应急局审批。如新增导致需增加冬春救助或漏报的按程序及时补报。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人员台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一卡通)、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等。
(四)制定救助标准。各乡(镇)要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要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每人500元;二类对象,每人400元;三类对象,每人300元。
(五)发放款物。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各乡镇审核资料确保受灾人员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准确一致,县应急管理局将在2025年1月10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到户到人,坚决杜绝冬春救助资金滞留在账面上和被挪用的情况发生。
五、落实救助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要确保调查摸底填报的《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录入数量以及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录入的数据三者要保持一致,以便上级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根据系统录入名单测算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同时,积极向县党委、政府汇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今冬明春的本级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加强领导,把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感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县应急部门要沟通财政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和使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 ,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要求程序制定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和张榜公示通过后,将评议意见、公示件和《冬春荒救助审批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各乡(镇)要加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提高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将对录入系统情况适时检查并进行通报。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人:蒙向鸿,联系电话:7513383或13321736603。
附件:1.冬春救助材料清单
2.冬春救助台账模版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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