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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减灾办〔2024〕2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工作的通知

2024-09-05 17:2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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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4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特别“6·18”特大洪涝灾害,给我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确保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受灾群众调查摸底工作

从2024年9月5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村开展好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好台账。

二、做好需救助对象的初步确定

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和实事求是、 应救尽救的原则确定需救助对象,不得重亲厚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 致伤致残等情况进行分类,一类救助对象要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  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 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 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先行张榜公示拟需救助的对象(公示花名册应包括家庭人口、家庭类型、灾害损失等内容),待资金发放前再公示分类救助对象及发放救助标准。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应急局审批。如新灾导致需增加冬春救助或漏报的按程序及时补报。正式确定的受救助人员,各乡(镇)要在2024年10月19日前完成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录入,以便上级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根据系统录入名单测算下拨冬春救助资金。鉴于目前应急管理部暂不向受灾群众开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注册和申报工作,由村级汇总受灾群众救助需求后使用系统批量导入功能进行集中申报。

三、做好分类救助标准的合理制定

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达资金的总额和辖区需救助类别的人数,认真测算,合理制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分类测算的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 〔2020〕152),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时间和1斤口粮的价格测算救助标准金额,其中,三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要不低于上级最低金额救助的要求。

四、做好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资金分配、救助标准、二次公示及发放台账的准备、人员信息的系统录入、 一卡通账号的收集等),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资料台账后,加强与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向县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及时以正式文件申请资金使用,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在2025年1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户到人,坚决杜绝冬春救助资金滞留在账面上和被挪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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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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