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桂林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减灾办〔202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附件:桂林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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