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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乡指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7-22 15:3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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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健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让脱贫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更上一层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本措施和主攻方向,不断缩小脱贫群众与当地农民收入的差距,不断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引导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就业发展格局,加快提高生产经营净收入比重、巩固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稳步提升转移性收入水平、深入挖掘财产性收入增长点、有效减少经营性支出,全面发力加快提高脱贫人口收入,力争到2024年年底全县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产业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提高生产经营净收入比重

1.做强做大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立足龙胜林果蔬畜糖渔茶等特色优势资源,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发达地区市场拓展,提升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促进品牌增值、培育产业集群,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巩固拓展脱贫群众生产经营增收主渠道。按要求实施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到2024年建成1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2.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股份、订单、托管、劳务等方式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推广“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农户”的“五位一体”合作模式,推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结成“公司+合作社+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脱贫群众充分受益。  

3.加强产业科技支撑。加强乡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乡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种养大户、高素质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培训。

4.强化到户产业帮扶措施。强化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对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的脱贫户、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补尽补。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当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取消对品种的限制,对桂开办发〔2021〕9号中的86种产业目录内的均可予以奖补。取消对脱贫户“扩大规模”的条件限制,脱贫户与监测对象执行相同奖补标准;保留“从劣变优”的奖补标准,对符合“从劣变优”奖补标准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予以奖补,计入年度奖补资金累计限额。

5.加大粤桂招商引资力度,助力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依托粤桂东西部协作机制,积极承接东部优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加工业、服务业,突出抓产业促增收。加强宣传落实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深入推进粤桂“万企兴万村”行动,力争有社会组织帮扶。

6.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开展特色农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活动,充分利用粤桂帮扶协作平台,引导广东机关单位、大型商超、龙头企业等与我县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

7.发挥服务业带动作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导脱贫群众在创办网店、直播带货、视频农业、农事体验、休闲旅游、物流配送等方面创业就业。发挥乡村旅游带动增收作用,每年举办相关活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选择一批有条件的脱贫村或脱贫人口集中村,培育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积极盘活脱贫户闲置宅基地资源,融入农耕文化、民俗风情等元素大力发展民宿。

三、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巩固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

8.强化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巩固就业为抓手,完善县级统筹机制,突出实作实训和就业服务,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并推动转移就业劳动力从简单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合理薪酬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务工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帮助转移就业劳动力实现稳岗增收。每年在脱贫人口中培训一批乡村工匠。继续落实雨露计划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政策。

9.深化粤桂协作促就业。掌握在粤脱贫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等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就业帮扶。重点对接制造、建筑、家政、餐饮及物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加强“点对点”劳务输送,帮助脱贫劳动力赴粤、区内或其他地区稳定就业。推进粤桂两省区技工院校开展“校校结对”活动,组织脱贫户学生到广东就读职业学校。落实脱贫人口赴区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10.支持帮扶车间提质扩量促就业。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转型升级,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帮扶车间一批、每年新增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批。

11.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作用。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每年分解下达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指导指标,乡村振兴部门用好衔接资金,林业部门用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人社部门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妇联、残联等部门分别用好本行业补助资金,统筹其他资金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力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2020年底水平且每年有所增加。做好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跟踪其就业意愿、培训需求,落实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保持务工收入总体稳定。

    12.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产业就业扶持。支持城镇安置点产业发展,鼓励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在集中安置点发展主导产业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等项目,支持安置区配套建设一批工业和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半劳动力、弱劳动力从事公益性岗位。健全完善搬迁户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依托就业社保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帮扶。

13.支持脱贫群众自主创业。实施返乡留乡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支持计划,大力促进县域返乡创业发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扩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规模。以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有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大创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按规定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14.推广“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零工市场”等促就业平台模式。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成立“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增加脱贫家庭收入。围绕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企业集中区用工需求建设“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群体免费提供信息查询、就业推荐、职业规划、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根据企业需求、用工特点、重要时点,定向安排对接、推荐服务,优先推荐脱贫劳动力就业。

四、提高兜底保障标准,稳步提升转移性收入水平

15.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联动增长机制。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和落实收入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时适当提高低保保障和补助标准,重点提高A类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对因重病、因疫、因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应发尽发;加强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16.精准足额发放涉农惠农补贴。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

17.积极引导社会捐赠、救助惠及脱贫困难群众。大力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支持与民营企业参与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公益帮扶和投资经营相结合等方式,动员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带动产业、提供就业、公益捐赠等方式,帮助脱贫群众增收减支。

五、用活乡村资源资产,挖掘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

18.深化推进涉农领域改革,优先惠及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林权收储担保、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和林业碳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深化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国家涉农投入项目收益和就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19.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盘清脱贫家庭房屋、宅基地、耕地、林地等资源,将资源转化为资产,多渠道挖掘增收点。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源资产的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农村资产增值空间。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含易地扶贫搬迁户)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20.发挥扶贫资产经营效益。加强扶贫项目管护运营、经营、监管,按规定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人,确保经营性资产在保值基础上不断增值增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后向村民分配收益,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优先确保脱贫户受益。

六、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农业经营稳定发展

21.积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保供稳价工作。通过建立农资精准调度机制、畅通购销渠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行业协会和组织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重点关注了解各地农资供应及波动情况,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22.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猪活体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押融资,持续拓展涉农抵质押物范围。

七、聚焦重点对象,强化升级增收帮扶举措

23.实施促进重点对象增收专项行动。每年开展一次脱贫户集中摸排,摸清年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情况,列为重点帮扶户,从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分析收入低或收入下降的原因,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制定增收帮扶计划,将出现因病、因残、因产业失败等有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帮扶,确保重点帮扶户每年收入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力争每年帮助30%以上重点帮扶户收入增加到1万元以上。除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以外,其他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2022年均超过7500元、2023年均超过9000元、2024年均超过1万元。

24.强化重点帮扶户种养支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重点帮扶户产业帮扶专项方案。对具备家庭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重点帮扶户,从制定产业规划、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建设圈舍、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加大奖补力度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加大对重点帮扶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有效破解符合贷款条件的重点帮扶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每户安排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

25.强化重点帮扶户就业支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重点帮扶户就业帮扶专项方案。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重点帮扶户,从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重点帮扶户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帮扶车间优先吸纳重点帮扶户就业。

26.强化重点帮扶户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梳理重点帮扶户中无劳动力、仅有弱劳动力或劳动力占比不到四分之一的家庭,进行重点监测,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于重点帮扶户中的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残联组织专项增收帮扶行动。统筹整合社会帮扶力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优先解决重点帮扶户实际困难。

27.加强重点帮扶对象帮扶力量。发挥党建先锋引领带动作用,每户重点帮扶户优先安排党员干部结对帮扶,领导干部带头结对。深化帮扶举措,从扶志向、扶智力、扶发展、扶文化等角度全方位发力,全面带动提升。

八、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专班,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领导下,统筹、调度全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乡镇、部门间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9.强化帮扶联系。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每年协助脱贫户制订增收计划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引导其通过发展产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增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及时协助落实兜底性保障政策,因病、因灾等导致出现大额支出的要及时帮助其申报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等补助,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按时做好脱贫户收入登记统计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登记统计数据反映农户的真实经济收入。

30.加强监测统计。依托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建立收入、务工监测分析、调度提醒常态化机制。加强线上比对和线下排查,每季度监测预警收入不增反降、增速缓慢、年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等重点户,以及有务工需求但没有外出务工、务工时间未达到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由县、乡研究制定并落实增收帮扶措施。乡村振兴部门每季度与统计调查部门沟通对接,研究收入变化趋势,及时做好收入分析并形成报告,为增收决策提供依据。

31.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惠农政策宣传贯彻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充分用好各类宣传媒介和窗口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收集汇总各项助农增收政策,梳理形成通俗易懂的政策读本、政策宣传单,通过形式多样宣传方式,让脱贫人口了解政策、会用政策。深入挖掘提炼各地助农增收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脱贫群众增收,形成促增收的强大合力。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累、科学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避免大操大办、虚荣攀比、盲目投资等非理性支出行为。

32.严格监督考核。对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情况进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将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纳入县督查暗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绩考核内容。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每年将贯彻落实情况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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