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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直属各单位,各有帮扶任务的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脱贫家庭实现增收。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在县域内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发放县域内劳务补助,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龙胜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的16-65周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
同时对特殊对象作如下说明:
(一)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以及其他部门开发的,由财政拨款发放工资待遇的岗位人员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二)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身份转为一般农户的,自消除风险当月起不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三)户内人口减少人员(如外嫁、服刑、服役、户籍迁出等)自减员当月起不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四)户内新增人员,自纳入起下月开始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五)经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宣传动员两次以上,并签订入户告知书(附件4),2022年12月31日前该户务工人员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劳务补助200元。
(三)申请条件:2022年度累计务工满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月数申请。
(四)资金来源:劳务补助发放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龙胜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本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银行工资流水清单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报酬领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等其中之一;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者本人社保卡(信用社)或“一卡通”(信用社)复印件;
在个体工商户务工无法提供加盖公章务工证明材料的,除(一)(三)(四)项材料之外,需另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具的工资发放证明(附件3)。
四、申领程序
(一)帮扶责任人协助申请人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领取申请资料;
(二)申请人填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一式2份,各乡镇留存1份,上报1份);
(三)各乡镇于8月10日前、9月10日前、2023年1月5日前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情况不实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将问题告知申请人返回整改)和《龙胜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本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根据县乡村振兴局的用款申请,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者本人“一卡通”(信用社)。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的统一布置,开展好本县域内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宣传工作,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压实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责任,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的就业务工情况,确保劳务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做到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对因乡镇、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未及时核准务工情况,造成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未获得补助或者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获得补助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就业帮扶是增加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稳定性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劳务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县的统一布置,按时做好公示及公示材料上报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各乡镇要及时核实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7518056,7513473。
附件:1.龙胜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本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申报审批表
2.龙胜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本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申报汇总表
3.务工证明(参考模板)
4.龙胜县脱贫户(监测户)本县域内劳务补贴政策告知书
5.龙胜县XX乡(镇)/XX村委2022年X月本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发放公示(模板)
5-1.龙胜县XX乡(镇)/XX村委2022年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拟发放名单
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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