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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帮扶任务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产业帮扶覆盖率,确保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保持到户以奖代补政策相对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精神,现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的奖补原则
(一)应补尽补。逐户排查,聚焦全县所有的帮扶对象制定产业帮扶措施,精准扶持,特别是年内还没有享受到产业帮扶政策的帮扶对象,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帮扶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力争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100%。
(二)分类分档。把2014-2015年退出户重新纳入奖补对象范围,与2016-2020年脱贫户、监测对象户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新的奖补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支持。
(三)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新的奖补流程,做到应补尽补。实行分级到自然村(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引导建立诚信意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二、明确新的奖补对象及发展方式
奖补对象是指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域内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户。
自主发展是指以自有(含无偿或有偿取得)资源发展产业, 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视为自主发展。鼓励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组建或加入合作社,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
实质性参与是指脱贫户、监测对象投资到合作社或企业进行产业种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务工并且参与对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能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情况。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解决原材料加工、销售、品牌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近亲属代种代养代加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且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应纳入奖补对象范围。
三、调整优化奖补范围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符合龙胜县发展的具体奖补品种参照附件1)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除因灾补种补养外,奖补对象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四、保障奖补资金
产业奖补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
五、明确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限额。为保持年内政策的连续稳定性,监测对象户每户2022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 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2014年、2015年退出户每户2022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 4000元。
(二)奖补标准。
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
单位补助标准:在《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的单位补助标准范围内,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确定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确定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
六、理顺奖补流程
(一) 项目计划申报。
奖补对象选定产业,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计划申请,村级汇总填报《 乡(镇)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报乡镇审核。项目计划自然村(屯)、行政村、乡镇三级同步公示至少5 天(公示模板参考附件3、附件4),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乡镇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县项目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计划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下达乡镇实施。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和勾选年度计划,此类项目名称应含到户产业以奖代补字段。
(二)项目验收申请。
奖补对象实施产业符合验收标准的, 向本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帮扶干部申请),行政村(社区)负责将奖补对象申请项目验收所需材料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并逐项审核盖章后生效。
1.自主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表》(附件5);②监测对象和脱贫户身 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2.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需材料:①《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附件5-1)。表格经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 账户复印件。④监测对象和脱贫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
(三)组织验收。
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验收数据,填写《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附件6),统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乡镇干部等组成。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 2人。
(四)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结束后,验收结果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三级公示(附件7)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 人民政府填写《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附件8)抄送至县项目主管部门,县项目主管部门视情随机抽检并给出复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对有异议的事项重新核验。
(五)资金拨付。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项目主管部门复核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填写《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附件9),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由县项目主管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产业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六)公示公告。
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到户一个月内,乡镇人民政府将确定的奖补对象及金额,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告(公告模板参考附件10、10-1,附件11、11-1)。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以奖代补产业项目,根据县级“5”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产业计划实施。负责排查年内还没有享受到产业帮扶政策的帮扶对象是否有漏报产业项目的情况;重新摸排2014年、2015年退出户产业项目发展情况;组织2022年上半年没有发展产业,但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至少要发展一项产业项目并达到奖补条件。对上述三种情况的产业项目要求在9月30日之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批次以奖代补产业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确保辖区内除全家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或无劳动能力除外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100%。11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以奖代补产业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12月1日以后发展的产业计入2023年产业项目。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牵头开展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随机抽检项目实施效果并给出复核意见,定期向上级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报送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配合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做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
(二)加强政策宣传发动。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
广播电视、报 纸、宣传栏、网站、微信、政策明白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新产业奖补政策的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项目指导服务。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贯彻落实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定期联系组织农林经旅等相关部门科技人员到帮扶联系村、项目点和奖补对象家中进行技术指导,适时组织产业培训,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产品收购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售难问题,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并引导小农户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
(四)强化业务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帮扶干部开展征信知识辅导。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相关情况抄送征信管理单位。各帮扶责任人和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年内已实施并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按照原文件标准执行,尚未实施的和年内已经启动未验收且在单户奖补限额内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年内已经实施并超过验收时效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安排项目申报验收;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附件:1.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乡(镇)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同步公示模板)
4.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乡镇级模板)
5.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5-1.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委托方登记表
6. 乡(镇)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7.产业以奖代补申请验收结果公示
8.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确认表
9. 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0.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结果公告(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示模板)
10-1. 乡(镇) 村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汇总表
11.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公告(乡镇级模板)
11-1. 乡(镇)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汇总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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