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四公开” > 乡村振兴政策规划

龙乡指办发〔2022〕22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四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8-30 15:3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四公开”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四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和桂林市全面推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含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四公开”(即在县级四家班子内部公开、在镇党委政府人大公开、在村(社区)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制度要求,抓好全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全面推行资金项目“四公开”制度的重要部署要求,把衔接资金项目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主体,落实责任。衔接资金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和“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原则,全面主动、真实及时、分级分类进行公开公示。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衔接资金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推动衔接资金项目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突出透明,阳光运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衔接资金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发挥好公告公示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确保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群众知晓情况、反映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三、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资金项目“四公开”制度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坚持和深化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四公开”制度,推动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一)县级四家班子内部公开。政府常务会按照“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要求研究决定后,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内部公开。

公开内容:实行分阶段公开。重点公开资金来源、数额、批次、用途、分配情况,项目决策、立项、项目实施等情况。

时限要求:原则上,衔接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方案以及衔接资金项目计划、采购方案在县政府决策(讨论)审定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开时间不少于10天。

(二)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公开。各乡(镇)领导班子(党委政府人大)按照“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要求,研究讨论后,统一在政府公开栏公开。

公开内容:实行分阶段公开。重点公开资金来源、数额、批次、用途,项目申报、决策、立项,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

时限要求:原则上,衔接资金项目研究决策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县级下达项目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招投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开时间均不少于10天。

(三)村公开。按照“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民主集中制等要求,在资金项目集体研究讨论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在涉及相关屯公开。

公开内容:实行分阶段公开。重点公开项目申报情况、项目下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开工和完工等情况。

时限要求:原则上,村级会议通过衔接资金拟申报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县级下达项目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招投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在村级公开,公开时间均不少于10天。

(四)新闻媒体公开。衔接资金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自治区“四公开”要求,资金项目集体研究决策,在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接受社会面监督。

公开内容:实行分阶段公开。重点将衔接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情况等各个阶段情况公开。

时限要求:原则上,衔接资金安排决策(讨论)审批通过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在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内部不定期的通报公开。

以上“四公开”要求,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告,如有新的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四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政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各村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实效等,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四公开”工作的情况监督和督促,在公开时间的深度、公开事项的宽度、公开内容的详细度、公开数据的真实度上严格把关;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及时性,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对思想重视不够、组织工作敷衍塞责、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衔接资金项目“四公开”内容及工作流程


附件    

衔接资金项目“四公开”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县四家班子内部公开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公开内容

行业主管单位将衔接资金年度项目编制、资金下达、分配、目计划决策、项目实施情况在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内部公开。主要包括:1.年度项目编制,2.衔接资金下达,3.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决策,4.项目实施情况,5.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年度项目编制阶段公开

1.县审定并公示10天。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指标部门拟申报项目计划的初审意见后,提交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审核评估通过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拟入库项目公示10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计划反馈县直部门、乡(镇)、村进行公告并入库。

2.县政府常务会审定衔接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行业主管单位根据每批次下达的资金情况,结合各成员单位申报情况,制定衔接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并提交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公开。

3.每年11月底前对当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并将公告链接上传至项目库系统,同时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公开。

第二步:项目实施阶段公开

各衔接资金承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内部公开。

二、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公开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公开内容

乡(镇)将申报的项目、项目下达、项目施工方、项目实施等各个阶段进行公开。主要包括:1.研判申报项目;2.项目申报公示10天;3.项目下达公告;4项目实施公告公示;5.项目完工公告等。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年度项目编制阶段公告公示

1.研判拟申报项目并对研判结果进行公示10天。汇总各村申报的项目后,乡(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将拟申报项目在班子会上公开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将拟申报项目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提交申报项目正式请示文和项目申报表。

2.县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后进行公示10天。拟申报的项目通过县审批并接到县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县下达本乡(镇)的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在乡(镇)公示栏公示。

第二步:项目实施阶段公告公示

若乡(镇)为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实施单位,乡(镇)政府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实施方案在乡(镇)班子内部公开。产业开发、培训、贴息贷款等直接到户补助项目的补助和采购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公告项目实施方式(招投标或者村民自建等)以及资金安排情况。

第三步:项目完成阶段公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对全乡(镇)本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告。基础设施项目、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开发项目、其他工程类项目等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公示碑(牌)进行公告。

三、村公开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公开内容

村将讨论申报的项目、项目下达、项目实施、项目完成等各个阶段情况公开。主要包括:1.研究讨论申报项目,2.项目申报公示10天,3.项目下达公示10天,4.项目实施公告公示,5.项目完工公告等。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年度项目编制阶段公告公示

1.研究讨论拟申报项目并对结果公示10天。接到项目申报通知后,村级召开“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要有项目所在地、受益群众参与),将拟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公开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村级将拟申报项目在村委公示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请项目。

2.县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后进行公示10天。拟申报的项目通过县审批并接到县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县下达的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研究项目实施。

第二步:项目实施阶段公告公示

若村为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实施单位,需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10天。产业开发、培训、贴息贷款等直接到户补助项目的补助和采购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公告项目实施方式(招投标或者村民自建等)以及资金安排情况。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在项目现场树立临时公示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及联系人、实施单位及联系人。

第三步:项目完成阶段公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村级对全村本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告。基础设施项目、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开发项目、其他工程类项目等,要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要在项目实施地树立公示碑(牌)进行公告,公示牌格式要按照公告公示文件规范执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规模、补助标准、受益户数及人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县监督电话等信息。如涉及部门项目资金整合的,可整合设立,并标明各类资金来源及金额,保障衔接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新闻媒体公开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公开内容

承接衔接资金单位将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等各个阶段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开。主要包括:1.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决策,2.项目实施情况公开等。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年度项目编制阶段公开

各承接衔接资金指标单位,在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讨论)审核通过并印发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审批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项目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上公开。

第二步:项目实施阶段公开

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由各承接衔接资金指标单位不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内部通报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在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