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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 号)扶贫资金47.67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5 号)扶贫资金30万元;《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龙政函〔2025〕45号)扶贫资金25万元。
具体调整用于项目: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资金安排如下:
一、基础设施:自治区资金83.06万元。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0.955123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0.952151万元、自治区资金4.389849万元。)
三、产业开发项目:5.342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0.7731万元、自治区资金0.182023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龙胜镇建设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7515178 lsxjcssz@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明细表
附件2: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3:龙政函〔2025〕71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明细表.xlsx
附件2: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龙政函〔2025〕71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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