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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公告。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扶贫资金1639.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16号)扶贫资金1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5号)扶贫资金220万元;《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龙政函〔2025〕45号)扶贫资金400.8万元;《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农〔2025〕18号 )扶贫资金50万元。
具体项目: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其他、项目管理费。
一、基础设施:321.0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7.3万元;自治区资金:171.794万元;市本级资金26.029241万元;县本级资金35.970759万元。)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中央资金0.80742万元。
三、产业开发项目:207.2017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479817万元;自治区资金:201.721948万元。)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自治区资金200万元。
五、其他:县本级资金66.287883万元。
六、项目管理费:县本级11.6105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7515178 lsxjcssz@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明细表11.11(1)
附件2: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11.21(1)
附件3:龙政函〔2025〕80号 关于同意调整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明细表11.11(1).xlsx
附件2: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11.21(1).xlsx
龙政函〔2025〕80号 关于同意调整2025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结余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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