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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及《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监管〔2022〕4号)等相关规定,经核查,“龙胜智乐朗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五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临近届满,且相关管理权限已划转至其他主管部门。现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销办学许可证机构名单
(一)机构名称:龙胜智乐朗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5032872019029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举办者:罗晋琪
原地址:龙胜县城兴龙南路1号2楼
(二)机构名称:龙胜彬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5032872019019号(有效期至2025年1月24日)
举办者:廖东宁
原地址:龙胜镇北岸新区崇粉街谭锦木房产第三层
(三)机构名称:龙胜县雅迈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5032872020019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举办者:左燕龄
原地址:西城步行街
(四)机构名称:龙胜县领舞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5032872019039号(有效期至2025年9月12日)
举办者:段正国
原地址:龙胜县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从街道路面往上为第三层)
(五)机构名称:广西龙胜明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5032872019049号(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
举办者:吴海青
原地址:龙胜县城古龙街11号龙胜古龙旅游有限公司房产二楼
二、办学许可证注销事由
(一)上述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主办者主动申请注销,依法不予延续;
(二)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宜的通知》《龙胜各族自治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宜的通知》(2022年6月28日印发),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备案及日常监管职责已分别划转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应予注销。
三、办学许可证注销决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注销上述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其正、副本同时作废。
四、相关事项
(一)办学许可证注销后,相关机构不得再以原许可证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
(二)后续如开展培训,应依法向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或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履行备案程序,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如有疑问或需反映问题,请联系以下部门:
县教育局:0773-7512327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0773-7512872
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0773-7512128
特此通告。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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