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9 年度民办学校年审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组织年审工作组,通过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进行了年度审查,并对部分学校存的问题下达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整改通知书。现将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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