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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5-22 09: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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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含民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结合我县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31号)精神及目标任务,确保到2024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 %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3.08%。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保障我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

  二、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各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分级管理。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中心校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统筹和管理。统筹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幼儿园(含民办)要科学制定和实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应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的幼儿园不得举办托班,办园条件达标无安全隐患且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

(二)认真做好入园需求预测调研。各乡镇中心校要联系辖区内公安、计生、扶贫部门,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预测调研工作,完成本辖区适龄幼儿统计与造册工作。

  四、规范招生程序

(一)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且身心健康。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4周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大班:5周岁(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的幼儿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全部入小学,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缓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审批的缓学材料。幼儿园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无审核材料的不得接收。在有学位的情况下,中班和大班可以随时补招相应年龄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落实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照桂林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部文件《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先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消防救援子女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先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1〕14号)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函件。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幼儿园(含民办)要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村小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主动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村小教学点附设幼儿班应按照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制定的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众号发布公告,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三)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招生,家长科学择园并递交各种审核材料,不能同时在几所幼儿园登记并递交材料。各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限定班额人数,落实好《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创建暨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教〔2022〕24号)中确保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的任务,以户籍为招生依据,遵循就近入学原则,招收3--6周岁的适龄儿童。

龙胜县县直公办、民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小班(个)

人数(名)

中班(个)

人数(名)

大班(个)

人数(名)

1

龙胜县第一幼儿园

4

100

2

龙胜县第二幼儿园

4

100

3

龙胜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00

4

龙胜县第三幼儿园

2

50

5

龙胜镇中心幼儿园

3

75

6

龙胜县西城幼儿园

2

50

7

龙胜县蓓蕾幼儿园

2

50

8

龙胜县大同幼儿园

1

25

9

龙胜县晨雨幼儿园

2

50

10

龙胜县璟晨幼儿园

2

50

11

龙胜县优贝儿早教园

2

50

合计

28

740

  (四)明确招生时段。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5月--7月,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五)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六)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上报招生数据。各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4年9月5日前完善年报统计数据,确保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五、努力扩大公办幼园招生规模、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一)加快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自然村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各乡镇中心校要统筹协调,努力扩大各级公办幼儿园(含村校、教学点附设幼儿班)招生规模,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各级公办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由乡镇中心校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公办幼儿园(班)下达招生任务,对办园条件达标无安全隐患且有富余学位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下达一定的托班招生数,提高公办幼儿园入园率不低于2023年龙胜县完成值(2023年我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3.07%),努力提升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提高招生吸引力,化解县直幼儿园拥挤、乡镇(乡村)园学位闲置的矛盾。

(二)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健全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机制,开展跟岗学习、入园指导、集体教研等活动,努力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保障优质普惠学位供给。

(三)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整体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以龙胜县幼儿园及龙胜县第二幼儿园两所优质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两个学前教育集团,龙胜县第一学前教育集团成员为:龙胜县幼儿园、龙胜县第三幼儿园、龙胜镇第二中心幼儿园、龙脊镇中心幼儿园、龙胜镇中心幼儿园、平等镇中心幼儿园、乐江镇中心幼儿园、伟江乡中心幼儿园、东园路幼儿园、西城幼儿园、蓓蕾幼儿园,龙胜县第二学前教育集团成员为:龙胜县第二幼儿园、三门镇中心幼儿园、瓢里镇中心幼儿园、江底乡中心幼儿园、泗水乡中心幼儿园、马堤乡中心幼儿园、优贝尔早教园、晨雨幼儿园、大同幼儿园、璟晨幼儿园,逐步将城乡公办、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集团管理,提升薄弱园质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两个龙头园请在9月10日前提交2024-2025学年度集团园管理及帮扶工作计划。

六、加强运行保障

(一)落实幼儿园建设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所需经费。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保”,满足幼儿园教师配备需求,将人数较少的班级,合并办成混龄班(30人/班),提升幼儿园办园效率。幼儿园要组织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参加岗前培训。

(三)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主动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开展学前教育成本测算,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标准,及时下拨生均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正常运转。

七、强化招生监管

  (一) 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文件,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三)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备案的价格进行收费。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幼儿园招生过程中不得出现查证不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年终绩效、年度办园检查、评优评先相结合。

八、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公开招生信息,切实为适龄儿童入合格园提供便利。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招生原则、计划、内容、程序和时间,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县直幼儿园(含民办)和中心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请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含民办)于 2024 年9月 12 日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及电子版、附件2、附件3电子版上报教育局基教股。邮箱: 184663778@qq.com,联系人: 梁晓素,电话:7516306。

  附件:1.龙胜县 2024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2.龙胜县 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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