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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小学学生交通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6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中小学学生交通费
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办学学生上下学交通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办学边远地区学生上下学交通费补助发放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龙教〔2013〕42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乡(镇)中心小学补助对象:除学校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外的具有本乡镇辖区户口的在校寄宿的学生。
(二)初中补助对象:除龙胜镇外的具有本县户口的在校寄宿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办学学生上下学交通费补助标准仍然按照2015年以前由龙胜各族自治县物价检查所监制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客运价格表》的正式客车价格,从学校起始站到客车落客点(以客运价格表标明的站点为准)统一进行核算;凡未通正式客车的行政村不在享受之列。
初中学生每学期以往返十五次累计发放,乡(镇)中心小学学生每学期以往返二十次累计发放。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办学学生上下学交通费补助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核实受助对象、金额发放等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办学学生上下学交通费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校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下达资金。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办学学生上下学交通费补助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各校(春季学期资金5月30日前下达到位,秋季学期资金11月30日前下达到位),学校再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允许现金发放。
(二)监督检查。教育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办学学生上下学交通费补助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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