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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教〔2022〕71号 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2-04-29 17:47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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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含民办)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全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应对和迅速控制疫情,确保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时,学校能高效、迅速、妥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及学校、家庭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梯次支援”的原则,全面落实“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精准封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四早”,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三、工作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培训机构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自治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责任领导:蒋文明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    长:蒲庆锋 县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陈克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仁硕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元义  县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

龙怀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国干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松菊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翼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吴辉翰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吴云娟  基础教育与体育卫生艺术股股长

聂国贵  安全稳定与德育股股长

邓荣辉  教育督导与政策法规股股长

曾建军  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粟诗良  人事教育股股长

李春革  基本建设与规划股股长

陈能斌  财务股股长兼教育财会管理中心主任

舒安毕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周思慧  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蓝良志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股长

易能文  基础教育与体育卫生艺术股副股长

谭显亮  龙胜镇中心校校长

赵黄裔  龙脊镇中心校校长

兰孟林  泗水乡中心校校长

石练海  江底乡中心校校长

杨明艳  马堤乡中心校校长

侯定强  伟江乡中心校校长

吴辉辉  平等镇中心校校长

梁永华  乐江镇中心校校长

吴新美  瓢里镇中心校校长

赵秋艳  三门镇中心校校长

赖银燕  龙胜中学校长

龙德宏  民族中学校长

梁  结  实验中学校长

黄勇义  龙胜镇初级中学校长

陈庆杰  龙胜小学校长

胡晓华  龙胜镇第二小学校长        

苏  琳  县幼儿园园长

何泽淀  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韦新征  龙胜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

各民办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校疫情防控组,办公室主任由易能文同志兼任,工作员范家行、韦艳娟。负责具体开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自治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学校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各项具体工作要明确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调查与应急处理。组织对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和校园管控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进行综合研判。

县公安局协助学校做好疫情舆论宣传及管控。一旦疫情发生要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安全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一旦疫情发生,负责转运车辆协调。

县工信和商贸局指导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筹备,一旦疫情发生,为学校防疫物资提供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学校开展校园卫生防疫、环境消杀、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负责学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工作;一旦疫情发生,负责流调转运、隔离管控、就医治疗、心理健康疏导等工作。

凡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隔离、物资保障、救治等相关工作时,由自治县联防联控组、自治县集中隔离专项小组、自治县医疗物资保障组、自治县生活物资保障组、自治县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自治县宣传组承担。

五、做好应急防护物资保障

学校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用品、洗手液(手消毒剂)、一次性乳胶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应急防控物资的储备;储备数量为不少于一个月使用量,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1. 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关注学校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本县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本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学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师生员工如在家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在家发病就医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有校医和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三)快速处置疫情。

1.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流涕等症状时。

(1)立即引导其到隔离留观场所,上报学校负责人并通知学生家长。

(2)及时按规定去附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

(1)立即引导其到隔离留观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2)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3)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联系送定点医院就医。

(4)对疑似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暂时进行隔离观察,并根据县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的科学判定是否解除隔离观察。

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时。

(1)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将情况上报至相应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县教育局。

(2)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县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指导下,采取校园封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必要时采取部分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及时安排线上教学。

(3)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全员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4)进行风险告知。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

(5)做好校园消杀工作。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消毒指引,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汚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6)心理健康疏导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7)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密切掌握舆情动态,并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授权下,如实、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8)预案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学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同时要做好环境有效消毒,经县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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