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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61号)精神,现按照2025年10月份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人数下达各幼儿园(含附设幼儿班)“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5.8808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县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班)、龙胜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截止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五周岁的幼儿。
二、补助标准
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19〕5号)的收费标准执行补助标准,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免保教费政策条件的适龄幼儿,直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龙胜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参照龙胜县县城普通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超出减免部分,幼儿园可按相关规定向家长收取。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不再重复享受特殊群体免保育教育费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保障政策落实到位。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正式实施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县财政及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通过分档分类等方式合理细化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并向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需据实补助辖区内幼儿园,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现根据我县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025年秋大班人数以及混龄班5岁及以上的在园儿童人数以及相应的补助标准,拨付2025年秋季学期县本级财政当年应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下一年度,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符合条件的2025年秋季学期大班在园儿童实际人数以及相应的补助标准,对2025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资金免除方式。要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规范各有关幼儿园适龄儿童保育教育费免除方式。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免保育教育政策条件的学前儿童,直接免除保育教育费,不得再向符合免保教费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在各地明确区域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后,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要出具规范票据,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计财股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本次下达的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纳入“直达专户”管理,特殊群体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按规定纳入“三保专户”管理。要严格执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8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核定的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支出,不得统筹使用。
(四)加强指导审核,夯实基础工作。基教、计财等股室要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因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而降低保育教育服务质量,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项目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各幼儿园须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核对在园儿童年龄、学籍等信息,确保补助对象精准无误,主动公开补助政策、标准、金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档案,做好资助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核查。各乡(镇)中心校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含附设幼儿班)政策落实的指导、审核与日常监管。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180号)执行。
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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