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教育领域 > 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信息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标  题:龙教〔2025〕40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龙教〔2025〕40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龙教〔2025〕40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5-09-26 16:4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作者:财务股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57号)文件的精神,现按各校上报基础教育股2025年春、秋季在校学生人数情况计算全年补助公用经费额度,现将2025年第二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校元(详见附表)。请各校列入2025年预算,并按学校所在学段列支政府收支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项。

一、补助标准

2023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720/.年、初中940/.年,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从2025年起特殊教育学生按7000/.年核拨公用经费。

二、资金使用管理

同时请你们切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即该经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附件:2025年下达第二批义教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926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