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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义教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列学校教育阶段“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相关项。待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开始后,按相关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资金发放,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