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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文件精神,现暂按各校上报基础教育股2023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情况测算全年补助公用经费额度,现将2024年第一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校元(详见附表)。请各校列入2024年预算,并按学校所在学段列支政府收支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项。
一、补助标准
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年,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二、资金使用管理
同时请你们切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即该经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义教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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