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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教〔2022〕127号 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调整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2-10-12 12: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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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了体现班主任津贴发放的公平、合理,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617号)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做如下调整(每学年度根据班级和学生数实际适当进行微调)。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全年为12个月)。

类别

标准

备注

高中

400//

初中

400//

非寄宿制学校

45人及以上

320//

30-44

260//

16-29

200//

15人及以下

145//

寄宿制学校

45人及以上

360//

30-44

320//

16-29

260//

15人及以下

200//

二、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园)每月提取发放标准额的30%用于班主任学期末考核合格及以上后才全额发放。

三、班主任考核实行师德、重大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具体考核方案由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班主任进行学期考核。

四、既是校点负责人又是班主任的,只享受班主任津贴。

以上发放标准从20229月起执行。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班级情况统计

2.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名册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10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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