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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了体现班主任津贴发放的公平、合理,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617号)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做如下调整(每学年度根据班级和学生数实际适当进行微调)。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全年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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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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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40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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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40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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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幼 儿 园 |
非寄宿制学校 |
45人及以上 |
32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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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人 |
26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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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人 |
20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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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及以下 |
145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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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 |
45人及以上 |
36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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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人 |
32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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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人 |
26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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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及以下 |
200元/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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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园)每月提取发放标准额的30%用于班主任学期末考核合格及以上后才全额发放。
三、班主任考核实行师德、重大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具体考核方案由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班主任进行学期考核。
四、既是校点负责人又是班主任的,只享受班主任津贴。
以上发放标准从2022年9月起执行。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班级情况统计
2.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名册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