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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教〔2022〕20号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0:3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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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义教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加快补助资金发放进度,有效发挥资助资金的帮扶保障作用。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我县是民族自治县,按上级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100%受助。

(二)非寄宿生: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含14、15退出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三)休学(含政策性休学)等不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本学期不再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1250元。即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年每生50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625元。即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桂财教〔2013〕153号)第六章第十七条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统一“以打入学生银行卡(邮政储蓄卡)的形式”发放。

四、发放程序

(一)学校制定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审核、发放、管理方案。

(二)本学期新增的受助学生,需进行申请、评议、公示,操作流程与2021秋季学期相同。2021年秋季学期已享受资助,本学期符合资助条件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无需再进行申请和评议,学校直接将确认无误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各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签领表(一式三份),学校填写汇总表、统计表,于3月25日前,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分配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下达资金到各学校,再由各学校通过邮政银行将生活费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邮政银行卡中。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信息在学校内张贴公告。

(二)以上需报送材料均为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上报至邮箱:743795687@qq.com

(三)具体流程请参照《桂林市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内容。

(四)学校要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发放等档案资料建档工作,资金发放结束后,资助办将组织人员到各校对受助学生进行核实走访和督查档案建立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赵妍,电话:0773-7516882。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签名表

   4.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特定类型学生资助情况统计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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