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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尤其是催收还贷工作,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桂发〔2015〕2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今年催收还贷工作任务量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你校下达2021年度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用于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直接支出,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交流、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和用于有助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它支出。请学校规范财务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形,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龙胜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下达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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