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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三十一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33:2021年11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 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2021年12月底 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0%的整改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 2025 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整改任务。
(四)验收情况
2022年4月26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排查,龙胜各族自治县无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问题。2025年11月17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在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开展现场验收会,经研究讨论,验收组一致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7519700
联系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长田路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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