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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
九、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两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5: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完成保护区内未建设三级化粪池的住户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灌。2025年12月底前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1)对沿河涉及水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商铺送达《龙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2)完成了对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等情况的排查整治,其中完成整改的有:一家违规养殖生猪点位搬迁、一家砂石企业、一家木材加工厂,新增多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已完成15个桂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包含发现的4个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相关的拆除、场地清理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4)增设水源地公路右侧防护栏210米、B级护栏提升为A级波形梁钢护栏12处,修复拦水带740.7米;在饮用水水源地沿线人为活动密集、可能影响水体的区域,在水源地左侧安装防护栏、沿线安装隔离网。
措施26: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并持续推进水源地内工业企业、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排污口、交通穿越、码头等类型问题排查,梳理形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整治要求及时限,减少饮用水水源受污染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2025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隐患整治方案》,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行动。6月9日,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一家违规养殖生猪的整改。10—11月,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树立禁止钓鱼、使用农药等污染水体活动通告的标牌,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30余个违规钓鱼台进行集中拆除,全面清理公路沿线3家露天牛肉销售摊点,依法引导2家占道经营商贩迁离,责令水源保护区范围沿线建材厂、木材厂、烟花爆竹店等企业、商户依法进行整改。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3日,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九进行验收,经过充分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二、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7:强化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加强焚烧和熏腊肉行为敏感点、易发点巡查力度,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熏腊肉高峰期和不利气象条件、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确保露天焚烧(熏腊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扎实做好露天秸秆禁烧网格划分“三定”和“县、长、村、组”四级联防管控网格工作,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员巡查责任制,进行污染天气重要时段巡查,发现有露天焚烧在第一时间处置。加强日常巡查和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
措施28: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加大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实行秸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利用,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利用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初具雏形。全县已基本形成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导的综合利用模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措施29: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施工扬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9个100%”,落实建筑工地规范化围挡和场内道路硬化措施,严查停用降尘设施设备行为。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加强对主次干道洒水降尘和深度清洗的监督考核。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路面无砂土遗留。主城区范围内的重型车辆通行路段、扬尘重点管控区域24小时保持湿润。
整改完成情况: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9个100%”,采用“日常巡查+群众监督”监管模式,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的砂石、泥土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加盖蓬布、是否存在超限超载等情况。对未采取密闭措施、存在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县城洒水车作业力度,要求除雨天外重点主要干道其它城区道路每天洒水8—10次。
措施30: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制定并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对应急措施的督查检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完成情况:龙胜各族自治县根据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3年总天数365天,优良天数365天,优良率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2;2024年总天数366天,优良天数366天,优良率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17;2023年总天数365天,优良天数364天,优良率99.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9。PM2.5各年平均值浓度均低于桂林市年度下达的考核指标。已完成桂林市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验收情况
2026年1月4日,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十进行验收,经过充分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512250 联系地址: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体育路与长田路交叉口东南50米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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