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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11-10 09:0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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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5:开展自然保护地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疑似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落实情况:已制定《关于打击非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县域内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措施16:规范矿业权空间管控。全面梳理各类矿业权清单,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对排查发现违规设置的矿业权,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并责令企业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严禁设置矿业权现象。

落实情况: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矿业权,探矿权人已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范围变更申请,县级部门已出具相关意见,该项整改已阶段性完成。

措施17:对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由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市政规〔2021〕10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工作。

落实情况: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矿业权,探矿权人已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范围变更申请,县级部门已出具相关意见,该项整改已阶段性完成。

措施18: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落实情况:已完成自然保护地及重要湿地内污水排放排查,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等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

四、验收情况

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要求,2025年11月7日,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十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工作,认为该问题达到《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2520

联系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兴龙西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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