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七: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不同层级的林长部分存在未按照要求履职的情况,林草灾害防控不力,因山火原因2022年度桂林市级林长考核评分总得分全区排名靠后。部分涉林资金兑付总额未达要求或未及时拨付,2021—2022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总额未达到要求,未及时拨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02.74万元,未及时支付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245.06万元。部分涉林项目进度缓慢,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获得批复,截至2023年10月仍未完成建设,不符合中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50:修订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县、乡级林长制配套制度,并对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情况进行检查。将县、乡级林长履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林长考核内容。开展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完成年度考核任务,2024年度全市县级林长考核排名争取进入全市前十。
落实情况:已组织修订林长制配套制度,将林长履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林长考核内容,并开展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
措施51:完成项目资金拨付。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行为,对补助到个人的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严格通过“一卡通”系统等渠道规范发放。完成2021—2022年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拨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02.74万元。
落实情况:已完成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付整改工作,2021—2022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及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率均达90%以上,确保惠民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到位。
措施52:健全森林防火运行机制,落实森林火险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县—乡—村—护林员”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化分级管理体系,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8‰以内。
落实情况:以林长制为基础,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网格负责人、网格长、网格成员、网格员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防火网格管理责任,并按“一林一护”要求配齐网格护林员。
措施53:开展滥伐林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扎实推进滥伐林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效维护了森林资源管理秩序。
措施54:严格执行中央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管理,完成项目验收。
落实情况:加强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完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材料。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市级验收,2024年12月完成资金支付,2025年1月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验收情况
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要求,2025年12月4日,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十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工作,认为该问题达到《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2520
联系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兴龙西路19号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