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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市级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水平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二十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水平低。督察组抽查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阳朔县白沙镇、永福县罗锦镇等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管网维护不到位、无运维记录等问题。此外,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网和入户管普遍不够完善,仅靠主管网较难收集到足够的污水,建设时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雨水和污水混合导致进厂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普遍偏低。
二、责任单位
龙胜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71: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30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持续推进整改,于2025年11月上旬前,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按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等,逐一推进整改。龙胜镇完善城关村勒东一、二组、白竹山组污水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完成1.8千米主管网和支管建设;三门镇对沿河污水主管网进行清淤,确保主管网畅通;平等镇对受损污水管网进行修复,提高管网污水收集能力;因雷电影响,乐江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尽快修复运行控制系统、在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更换在线设备药品试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瓢里镇修复损坏污水管网,清理提升泵淤泥并维修提升泵,更换在线设备药品试剂等;龙脊镇及时清除厂区内杂草,保持厂区内整齐。
(二)整改措施72: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市环委〔2023〕3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3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已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推进整改,2023年9月委托第三方开展平等、瓢里、三门3个镇镇级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并安排专人对接该项工作,负责材料收集、报送等,2024年1月底取得平等镇、瓢里镇、三门镇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积极向上申请资金开展平等镇、瓢里镇、三门镇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委托监测,2024年7月开展排污许可证委托监测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监测平台数据。2024年6月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平等镇、瓢里镇、三门镇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9月底完成环保验收公示并向有关部门备案,10月初完成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平等镇、瓢里镇、三门镇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完成环保验收。
积极推动乐江镇、三门镇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工作。一是2025年2月底乐江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出具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是我县先后组织召开三门镇污水处理厂工作推进会和现场协调会,按照时间截点要求施工单位完善项目建设有关资料,2025年6月13日组织三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五方(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勘察)责任主体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三)整改措施73:
2023年10月30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投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县城及乐江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开展相关业务专题培训,强化管理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2023年11月20日邀请校企合作单位广西水利电力技术学院教授开展一期给排水专业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2024年1月30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镇级污水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业务培训会,并组织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县城污水处理厂学习污水处理管理经验和规范做法,加强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水平。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按季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检查,要求镇级污水处理厂完善日常运维管理台账。
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与具备处置污泥资质的企业(桂林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临桂凤凰桂发砖厂)签订污泥处置合作协议;与桂林弘兴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泥清运服务承包协议;按要求填写污泥转运处置联单,并报龙胜生态环境局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2024-2025年龙脊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按季度开展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平等镇、瓢里镇、三门镇等三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24日组织有关镇、生态环境、市容等单位对问题二十二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3-7510570 联系地址:龙胜镇滨江巷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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