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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十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市级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灵川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现有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灵川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现有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一)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不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纳入本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督察发现,桂林市虽然印发了《桂林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积极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但未规划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具体项目。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缺乏科学统筹,推进不力,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主要通过社会企业进行处理,处置工作不够规范,大量污泥违规处置。
(二)部分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污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日处理污水量1万吨,产生的污泥未按规定交给资质单位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而是与郊区林户协商,将部分污泥直接作为“肥料”运往桉树林倾倒,2022年1月至今,累计违规倾倒污泥约1340吨。同时,该厂从2022年起还将定江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消纳上述污泥的去向,长期以做菌种的形式往定江镇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投加污泥,累计投加污泥约1900吨。定江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压滤设施闲置,污泥去向不明。督察组查阅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台账,发现2023年5 月14日有21吨污泥运往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但该公司无相关入库记录,污泥去向不明。同时,该厂于2023年1月11 日还将15吨未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直接外运用于种植蔬莱。
(三)部分企业违规接收和处置污泥。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微生物发酵等工艺处理污泥,在没有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有机肥,经检测,部分产品存在重金属砷含量超过《有机肥料》(NY/T 525—2021)限值的问题;生产的基质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外售后也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规定对土地利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此外,督察还发现,该公司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污泥等物料发酵、破碎、下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旧厂区取得污泥处置相关手续,但目前已停止生产,新厂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收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约173吨污泥进行堆肥处置,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因防渗膜破损,雨水和山体涌水进入填埋区域,导致渗滤液增多,大量渗滤液囤积在集水池和应急池中未能及时处理,地下水水质超标,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在此情况下,仍长期违规接收灌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填埋。
二、责任单位
龙胜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泥掺烧无害化、规范化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转运、处置联单,我县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95:
组织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经排查,未发现污泥堆放、转运、处置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镇级污水处理厂落实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相关工作,未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县城污水处理厂按照县级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11月7日县城污水处理厂与具备处置污泥资质企业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作协议;11月8日与桂林弘兴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泥清运服务承包协议,并将10月份库存脱水污泥转运至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填写污泥转运联单,并将联单向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龙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将未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用于种植花卉的15吨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由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县城污水处理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23年12月24日县城污水处理厂对该批污泥进行清理收回,运往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该批污泥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96:
我县“十四五”规划没有污泥干化掺烧项目、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任务。县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委托具备转运、处置污泥资质的企业分别进行转运和处置,实现污泥无害化、规范化处置。目前,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方式主要为:建材利用、焚烧利用。
整改措施98:
经排查,辖区内无污泥处置资质的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整改措施100: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首批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后,我县迅速组织召开了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整改工作布置会,组建了由生态环境、住建、市容、县督效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指导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围绕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水平和能力,组织开展一期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和一期给排水业务技能知识培训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到县外学习污水处理管理的先进经验和规范做法;已完成了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台账进行核查整理,对污泥处置台账按年分月进行归档,建立污泥转运单位管理台账。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县农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与原污泥处置不规范企业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除了污泥处置合同。并于2023年11月7日与具备处置污泥资质企业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作协议;11月8日与桂林弘兴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泥清运服务承包协议,并将10月份库存脱水污泥转运至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填写污泥转运联单,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处置问题。
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将15吨未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用于种植花卉的污泥进行了封管,并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该批污泥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报告,外运用于花卉种植的15吨污泥,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标准,未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为彻底解决该批污泥问题,2023年12月24日县农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该批污泥进行清理收回,运往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验收情况
2023年12月24日和2024年3月22日分别组织有关镇、生态环境、市容等单位对问题三十相关措施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3-7510570 联系地址:龙胜镇滨江巷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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