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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七措施51)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5-26 09: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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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七“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七:林长制落实不够到位。林长制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不同层级的林长部分存在未按照要求履职的情况,林草灾害防控不力,因山火原因2022年度桂林市级林长考核评分总得分全区排名靠后。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51:完成项目资金拨付。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行为,对补助到个人的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严格通过“一卡通”系统等渠道规范发放。完成2021—2022年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拨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02.74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县已完成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付整改工作,2021—2022年中央、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及中央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率均达90%以上,完成补助资金兑付总额不低于90%的任务目标,确保惠民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到位。

四、验收情况

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要求,2025年5月23日,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核查补助资金兑付情况,核查组一致认为,该措施完成了整改工作,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2520

联系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兴龙西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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