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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三“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三: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截至2023年10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20%,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与自治区要求的“十四五”末期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全州县绿埠头作为广西湖南两省交界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考核要求需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但全州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重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不够,部分县(区)存在拖欠运行经费的情况,导致少数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未及时维修,生活污水漏排直排,存在进水量少、生态湿地无水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74:我县通过印发并组织实施《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多次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会议,推进整改落实。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08号)明确由县住建局作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现由设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龙脊管理处负责具体运维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排查。按时开展出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中。
措施75:我县以生态保护专责小组的名义下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生态保护专责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查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分析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100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于2024年12月完工验收。
措施76:我县组织召开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并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将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绩效指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0万元用于我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完工验收。2024年,我县新增23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提升至31.93%,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
措施77:我县申报202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资金约5370.62万元,涉及9个乡镇29个行政村,申报项目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2023年,我县组织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编制完成三级项目清单,项目拟在龙胜各族自治县9个乡镇14个行政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1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9处,提升改造已有污水处理设施3处。
四、验收情况
2025年2月24日,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编号二十三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7512120
0773-7512250
联系地址:龙胜县龙胜镇兴龙中路7号
龙胜县北岸新区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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