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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问题十七措施54)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12-13 15:3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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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七“部分涉林项目进度缓慢,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获得批复,截至2023年10月仍未完成建设,不符合中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七“部分涉林项目进度缓慢,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获得批复,截至2023年10月仍未完成建设,不符合中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责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54:严格执行中央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管理,完成项目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完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建设材料,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市级验收,并在2024年12月12日完成项目资金支付,支付进度100%。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13日,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十七进行验收,经过充分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2520、0773-7512487

    联系地址:龙胜县龙胜镇兴龙西路19号龙胜县林业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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