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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食品发〔2024〕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重点监测:根据自治区及桂林市的监测方案要求,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作为重点监测医院,主要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每家医院最少任务量为平均每月10例,全年不少于120例。
2.一般监测:全县10个乡镇卫生院作为食源性疾病一般监测医院,重点关注聚集性病例,同时关注针对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每家卫生院上下半年各要求有1例数据上报,全年要求有2例数据上报。
(二)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我县需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21份、自治区级监测样品75份,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2)
三、监测方法
具体参见配套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发),并采用指定方法进行检测。
四、结果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各监测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及本监测方案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各监测医院和县疾控中心按要求完成信息收集、检验、诊断、审核后及时通过监测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县卫健局及时收集汇总县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的监测数据,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桂林市卫健委报送上一季度汇总分析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对各监测医院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各监测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县卫健局组织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
县疾控中心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桂林市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卫健局及时通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要求采样监测覆盖本辖区行政区域,注意方案覆盖城市和农村的要求,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自治区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对于国家级监测任务,采集的本地产样品数量不低于规定任务量的60%。对于自治区级监测任务,采集样品以本地产食品为主。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卫健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健部门。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要求,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监测医院和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医院和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每年不少于1次。
(四)县疾控中心应当加强流行病学调查质量管理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加强对调查人员、调查过程及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检测方法比对、重复测定、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各类能力验证与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在监测工作中应确保生物标本在采集、检验、鉴定、致病菌株保存、上送、运输、废弃物管理等活动中应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记录。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提升,加强对阳性样品的复测和确定工作。对于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的阳性或超标样品,进行确证和复测,敏感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超标严重的指标要及时将样品送桂林市或自治区疾控中心做进一步确证。
六、工作资金安排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县卫健局根据工作需要,将上述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的技术培训,食品样品的购买,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的费用,生物标本采集、检测等费用,风险监测现场调查所需人员和物品费用,检测仪器设备购买及其维护、维修及检定,监测网络平台维护费(含上网服务及存储设备购置),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监测工作报告专家咨询费、审评费等。
附件:1.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统计表
2.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承担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
|
序号 |
食品 类别 |
监测样品 |
监测项目 |
任务数(份) |
采样环节 |
检验或上送 |
采样要求 |
截止上报时间 |
|
1 |
肉及肉制品 |
火腿肠 |
产气荚膜梭菌(定量)、肺炎克雷伯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肉毒梭菌 |
11 |
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 |
送桂林市CDC检测 |
采集食品标签标识为常温保存(20℃)并定量包装单只在300g以上的市售西式火腿肠。每季度监测。 |
11月30日 |
|
2 |
蔬菜及其制品 |
蔬菜 |
多元素分析[1] |
10 |
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 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 |
送桂林市CDC检测 |
蔬菜品种包括韭菜、茎用莴苣、菜豆、茄子、甜椒,采样原则上覆盖所有品种,样品数量尽量均衡。需采集本地种植区县的产品,样品需要明确产地。 |
8月20日 |
|
合计 |
21 | |||||||
备注:[1]元素品种包括铅、镉、汞、砷、铬、镍、铝、锰、铜、钡、钒、硒、锑、锡、锂、硼、锌、钾、钠、钙、镁、铁、锶、钼、钴、铷等。
附件2
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承担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
|
序号 |
食品 类别 |
监测样品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 |
任务数(份) |
检验或上送 |
采样要求 |
数据上报时间 |
|
1 |
谷物及其制品 |
大米、 糙米 |
铅、镉、硒 |
A、C1、C2、C3 |
10 |
龙胜县 CDC检测 |
采集当地种植/市售的大米、糙米,包括普通糙米、红米、黑米、紫米等。尽量覆盖所有采样环节;散装样品为主、兼顾定型包装样品;原则上优先采集当地样品,可按照当地生产和消费情况采集产地为广西区内样品,样品需明确产地。样品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消费情况分配。 |
9月10日 |
|
2 |
酒类 |
米酒 |
乐果、敌敌畏 |
C1、C2 |
5 |
龙胜县CDC自检或送桂林市CDC检测 |
采集市售的商品,以散装、简易包装为主,样品需明确产地。 |
8月10日 |
|
3 |
水产及其制品 |
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 |
华支睾吸虫(囊蚴)、诺如病毒、创伤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A、B、C2、C3 |
60 |
寄生虫项目送自治区CDC检测,其他项目在龙胜县疾控中心自检。 |
监测独立的淡水鱼养殖-屠宰加工过程样品。采集当地1个淡水鱼养殖场的淡水鱼和对应的淡水鱼加工环节的生食淡水鱼(草鱼、鲮鱼、罗非鱼、鲤鱼、青竹鱼等),两采样环节样品比例约为1:1。每季度监测。 |
11月 20日 |
|
合计 |
75份 | |||||||
备注:1. 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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