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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计生监督站,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业务技术指导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和资金管理到位,完善项目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卫健字〔2023〕11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调整充实相应管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一)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工作监督检查,保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调整充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组,具体如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组
组 长:陈定坤 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蒙春华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成 员:覃善疆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伍春峰 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蒙银青 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股长
周允北 县卫健局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股股长
杨焕能 县卫健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股长
石淑元 县卫健局人口家庭股股长
秦胜宜县卫生健康局科教宣传股股长
杨晓红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罗文君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代典凤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杏爱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张 岚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杨 艳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长
杨 帆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成员
梁新星 县疾控中心结防科成员
蒙 勤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余全艳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成员
廖丽斯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成员
梁爱海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股副股长
何双双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股工作员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县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局各责任股室和县级专业机构的组织协调,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二)县卫健局财务股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明确项目资金用途、使用范围和标准,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三)县卫健局各责任股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项目的实施,积极主动与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进行协调和沟通,加强对相应县级专业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督导和指导,保证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县卫健局相关股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负责项目业务技术指导、日常管理、考核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要强化工作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局相关股室和县级有关单位的项目管理、业务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的工作安排具体情况见附件2。
县卫健局责任股室和县级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考核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基卫〔2022〕1号)进行,如上级卫健委有新政策,我局再进行相应调整。新纳入19项内容绩效考核按上级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进行。
(四)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好项目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全面做好项目业务工作。做好本乡镇村卫生室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乡镇卫生院参照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责任协议书(模板)》(市卫基卫〔2016〕9号)的通知精神执行。
各乡镇卫生计生监督站要落实人员,抓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和人口监测项目,做好村级信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监督站负责按时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年)报表在广西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中的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认真填报,核实数据正确后提交。县级专业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对相应报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填报机构修改,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将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每次报表、材料上报情况进行通报,不按时完成报表和数据不准确的每项各扣2分(各单项报表分开计),年内统计,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计算。
三、工作目标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乡镇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操作手册》,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原则上将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左右的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精神,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面向县域常住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目标任务,以乡(镇)为单位: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保持在62%以上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77%以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和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
——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达到5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拨款常住人口13.98万人计算,2023年各乡镇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任务数(附件3)。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制定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严格项目经费监管工作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社〔2023〕7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拨付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5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和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的通知》(桂财社〔2023〕61号)等文件确定资金进行分配,不足部分资金待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实际再作安排。
(三)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按人均89元(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80元,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人均9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遇政策性调整的,我县也作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五、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社〔2023〕74 号)文件精神,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督促指导各地改进工作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结果差的机构,将扣减相应补助资金。2023年,县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相应项目的日常工作督导,县卫生健康局将于次年1月份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日常工作督导评分占全年绩效评价总结果的30%,年底绩效评价评分占全年绩效评价总结果的70%。2023年内,代表我县迎接市级检查并获前三名的加5分,获第四名及以后的加3分;迎接自治区级检查并获前三名的加10分,获第四名及以后加5分;迎接国家级检查并获前三名的加15分,获第四名及以后加10分。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与2024年资金分配挂钩,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总结果的前五名,第一名奖励6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4万元,第四名奖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细化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居民对项目知晓率和主动参与项目积极性。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率。要切实按照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社〔2023〕74 号)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在确保完成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及时结算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监督站、村卫生室的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三)创新工作模式。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行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包村团队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与服务团队和村卫生室签约,明确服务内容、绩效考核指标等,考核合格后,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承担相应工作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和村卫生室。
各乡镇必须与辖区内政府办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书,根据各村卫生室的实际服务能力,核定任务量,制定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表扬。对项目执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补助经费,结余的补助经费用于奖励项目执行好的实施单位。保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落实到位,切实让群众受益。
附件:1.广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供参考)
2.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安排情况表
3.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各乡镇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任务分解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广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原12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供参考)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工作任务 |
职责承担 |
分配比例(%) | ||
|
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村卫生室 |
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村卫生室 | |||
|
1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
参与 |
为主 |
40 |
60 | ||
|
2 |
健康教育 |
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健康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灾减灾等健康教育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3 |
预防接种 |
实施预防接种 |
独立承担 |
不承担 |
100 |
0 |
|
预防接种证、卡、册使用管理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4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新生儿访视 |
参与 |
为主 |
30 |
70 |
|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4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婴幼儿健康管理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对0-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对0-6岁儿童健康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5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母子健康手册》的建立和第一次产前检查 |
主要 |
协助 |
70 |
30 |
|
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 |
主要 |
协助 |
70 |
30 | ||
|
产后访视 |
协助 |
主要 |
30 |
70 | ||
|
产后42天健康管理 |
主要 |
协助 |
70 |
30 | ||
|
6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
主要 |
协助 |
90 |
10 | ||
|
健康指导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7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高血压筛查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高血压患者管理 |
参与 |
为主 |
40 |
60 | ||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糖尿病筛查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糖尿病患者管理 |
参与 |
为主 |
40 |
60 | ||
|
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与管理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提供健康体检、康复指导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9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患者的筛查及推介转诊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患者的管理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
10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
协助 |
主要 |
30 |
70 |
|
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
协助 |
主要 |
30 |
70 | ||
|
11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配合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
配合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
为主 |
参与 |
60 |
40 | ||
|
12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
分别 |
分别 |
50 |
50 |
|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
主要 |
协助 |
80 |
20 | ||
|
合计 |
59 |
41 | ||||
附件2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安排情况表
|
类 别 |
局责任股室 |
业务技术指导、 日常管理股室、单位 |
实施单位 |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预防接种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县人民医院负责诊治。 |
乡镇卫生院 |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妇幼健康服务股 |
县妇幼保健院 |
乡镇卫生院 |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妇幼健康服务股 |
县妇幼保健院 |
乡镇卫生院 |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中医药管理股 |
县中医医院 |
乡镇卫生院 |
|
卫生监督协管 |
综合监督股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乡镇卫生计生监督站 |
|
健康教育 |
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 |
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 中心 |
乡镇卫生院 |
|
资金管理(原12项) |
财务股 |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 办公室 |
乡镇卫生院 |
|
地方病防治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职业病防治 |
职业健康股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
麻风病监测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监测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饮用水和环境卫生及学生常见病监测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综合监督股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
慢病监测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 |
卫生应急办公室 |
县卫健局卫生应急办公室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
|
妇幼健康 |
妇幼健康服务股 |
县妇幼保健院 |
县妇幼保健院 |
|
妇幼卫生监测 |
妇幼健康服务股 |
县妇幼保健院 |
县妇幼保健院 |
|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 |
妇幼健康服务股 |
县妇幼保健院 |
县妇幼保健院 |
|
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 |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 |
综合监督股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
人口监测项目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乡镇卫生计生监督站 |
|
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 |
财务股 |
县卫健局财务股 |
县卫健局财务股 |
附件3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各乡镇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任务分解表
|
乡镇 |
常住 人口数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 |
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 |
高血压 患者健康管理 |
糖尿病 患者健康管理 |
重精患者健康管理 |
|
龙胜镇 |
34886 |
22327 |
2581 |
2121 |
674 |
140 |
|
龙脊镇 |
12201 |
7809 |
1425 |
742 |
236 |
49 |
|
泗水乡 |
10638 |
6808 |
1071 |
647 |
205 |
43 |
|
江底乡 |
7869 |
5036 |
862 |
479 |
152 |
31 |
|
马堤乡 |
9495 |
6077 |
1051 |
577 |
184 |
38 |
|
伟江乡 |
8341 |
5339 |
1035 |
507 |
161 |
33 |
|
平等镇 |
19588 |
12536 |
2875 |
1191 |
378 |
78 |
|
乐江镇 |
14016 |
8970 |
2093 |
852 |
271 |
56 |
|
瓢里镇 |
11509 |
7366 |
1519 |
700 |
222 |
46 |
|
三门镇 |
11257 |
7204 |
1314 |
684 |
217 |
45 |
|
合计 |
139800 |
89472 |
15826 |
8500 |
2700 |
559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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