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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健字〔2023〕3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29 10:3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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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民宗委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桂民宗发〔202372 号)、《市民宗委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龙胜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创民发〔20232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交往交流交融为主要途径,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融入卫健系统发展各环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力打造桂林“两山”转化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二、领导机构

调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江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龙怀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定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玉明    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覃善疆    局办公室主任

伍雁婷    规划信息股股长

周双庆    财务股股长

文淑彬    体制改革股股长

伍春峰    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肖功文    医政医管股股长          

蒙银青    妇幼健康股股长                            

周允北    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股股长                   

蒙春华    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杨焕能    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股长

秦胜宜    科教宣传股股长

何彦超    计生协会办公室主任

吴文宇    项目建设股股长

石淑元    人口家庭股股长    

石芝梅    老龄健康股股长

代典凤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昌崇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姜  华  县人民医院院长

彭  伟  县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

刘登岩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伍兴广  龙胜镇卫生院院长

谭兆锁  龙脊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银胜山  泗水乡卫生院院长

吴成玉  江底乡卫生院院长

韦杨高  马堤乡卫生院院长

陈小枝  伟江乡卫生院院长

杨光忠  平等中心卫生院院长

石万吉  乐江镇卫生院院长

刘佑凤  瓢里中心卫生院院长

沈青华  三门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覃善疆担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在卫健系统得到更好贯彻落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系更加完备,争创国家级、自治区和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促进卫生健康和民族团结深度融合。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 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党组(党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及时安排部署并落实到位。

2.落实党组民族工作主体责任,落细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 体意识“两个纳入”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考核精准有力。及时完成巡视巡察和考核中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3.完善党组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 县卫健局依法管理、牵头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通力合作、全系统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支持各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探索成立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组织,壮大基层民族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4.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列入各医疗卫生机构重要日程,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等,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经费。

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围绕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

法,有突破、有成效,主线鲜明、覆盖面广、扎根基层,有机融入卫生健康领域中心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等。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1.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体系,做好社会宣传教育, 纳入行业公约等,有分众化的宣传教育举措,有面向全社会的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和宣传产品,有线上线下宣传教育阵地。

2.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加强传播 推广,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创新发展,能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

3.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用语用字的要求和配套保障,大力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生活环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持续提高。

4.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成效明显,各民族不断坚定对 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系统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道德模范等 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1.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赋予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意义。

2.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主动融入全国、自治区、全市及全县的发展全局,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加强与东中部地区交流合作,更好融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3.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均公共服务支出合理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速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并轨统一,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高。

4.坚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统一,实现绿色发展、绿色惠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高。

(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因地制宜统筹医疗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存在针对任何民族的歧视性做法,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2.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 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 样化的各民族交往交流、团结联谊等活动,有效履行少数民族流 动人口流入地或流出地职责,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要求,落实民族政策动态评估制度,确保辖区内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

2.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 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 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

(六)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1.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 推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各种问 题隐患,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应对渗透破坏、违法犯罪等活动。

2.积极稳妥处理卫健系统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在网络空间形成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舆论引导积极有效。

五、部署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前)。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创建示范县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责任,做好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4月—12月)。全面推进本方案的贯彻落实,着力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探索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12月)。在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抓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结验收。 在全县创建工作达到国家创建标准后,形成全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查自检总结报告,全面迎接国家民委验收。 参加全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总结大会,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启示进行深入总结,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政策举措,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委统战部牵头主抓,县民宗局具体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民族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健全机制,创新举措,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于民族工作全过程,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团结力量、密切配合,增强发动和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

(二)强化督查,确保成效。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并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对创建工作不积极不到位、成效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总结经验,推广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准确把握民族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不断创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内容、形式和手段,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实践性、 群众性和针对性,力求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定期梳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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