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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医保发〔2021〕18号关于印发龙胜县2021年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方案的通知

2021-07-14 14:47     来源:县医保局     作者: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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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局属各有关股室:

为控制我县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桂林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方案 

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方案

2021年度,县域内十个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控制总额为348万元,县域内十个乡镇卫生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控制总额为48万元。根据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在2021年1月底前提交的2021年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的申请材料、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各乡镇卫生院对《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离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分配。基本医疗保险每月住院补偿金按实际发生的90%拨付,年度定额使用完后,停止拨付。分配方案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

单位

2021年定额(万元)

龙胜镇卫生院

81

平等镇中心卫生院

40

龙脊镇中心卫生院

36

瓢里镇中心卫生院

30

三门镇卫生院

30

马堤乡卫生院

41

单位

2021年定额(万元)

江底乡卫生院

20

伟江乡卫生院

4

乐江镇卫生院

38

泗水乡卫生院

28

合计

348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

单位

2021年定额(万元)

龙胜镇卫生院

20

平等镇中心卫生院

4

龙脊镇中心卫生院

4

瓢里镇中心卫生院

4

三门镇卫生院

4

马堤乡卫生院

2

江底乡卫生院

2

伟江乡卫生院

2

乐江镇卫生院

4

泗水乡卫生院

2

合计

48

以上定额是指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在相应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把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的增长范围。

该控费方案执行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龙医保发〔2021〕18号关于印发龙胜县2021年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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