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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智能化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2-06-08 16:5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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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LZC2022-G1-280010-TGGC

二、项目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智能化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沈阳盛阳金属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

被投诉人:1.广西通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1.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凤凰西路西侧金贸中心3-3#幢21层22号 2.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华龙街4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智能化档案室建设项目(GLZC2022-G1-280010-TGGC)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我局投诉。经审查合格,我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6月7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过程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投诉事项主要有:
(一)招标文件第58-61页,2.1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响应分(满分28分)14项产品检测报告评分项目内容
(二)招标文件25页,II。采购需求一览表参数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28页,搁板加强筋结构、外观及尺寸要求。
招标文件29页,挂板加强筋结构、尺寸要求。
招标文件31页,挂钩挡棒加强筋结构、尺寸要求。
招标文件61页,2.3样品(小样)分(满分9分)评审标准
招标文件56页,五、样品(小样)递交要求。
(三)招标文件62页4.履约能力分第2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作为加分项是歧视中小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我局经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沈阳盛阳金属家具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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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202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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