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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湖北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北斗大厦七层
邮编:430074
联系人:赵保睿 联系电话:18627121827
授权代表:赵保睿 联系电话:18627121827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的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1-G3-280094-GXXQ)的政府采购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3标项(C分标)、4标项(D分标)中标结果的中标人,均为乙级测绘资质,中标人的业绩、技术人员等条件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档次得分;我公司为甲级测绘资质,在业绩、技术人员方面应当更具有优势。我方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存疑,对中标人评分真实性存疑。
事实依据:3标项(C分标)中标人,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乙测资字4511037;4标项(D分标)中标人,广西辉明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测资字4511163。
质疑事项一答复:本项目3标项(C分标)、4标项(D分标)中标人均满足各分标资格要求,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资质要求不作为评分条件。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3标项(C分标)、4标项(D分标)中标结果的中标人报价,均高于我公司的投标报价,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应当更有优势。我公司对中标人评分真实性存疑。
事实依据:3标项(C分标)中标人,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报价3687200. 00(元),我公司报价3548930.00(元);4标项(D分标)中标人,广西辉明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报价3687200.00(元),我公司报价3629205.00(元)。
质疑事项二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评分占比30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我公司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在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进行了逐一响应。其中所有可予评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信用及财务状况、项目实施人员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等条款,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材料齐全、真实,且均为正偏离响应,完全可以达到每项评分的最高档次得分,完全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我公司对评标分数可靠性存疑。
质疑事项三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我单位作为潜在供应商,于2021年11月04日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由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GLZC2021-G3-280094-GXXQ)”项目的招标活动。
2021年11月8日,贵公司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该项目中标结果(中标公告见附件)。
我方认为该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正当权益。我方现郑重要求业主单位对招标代理公司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评审我方投标文件的过程和具体得分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并对3标项(C分标)、4标项(D分标)中标人投标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质疑请求答复:
本公司对质疑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请求已在上述质疑答复中进行了逐一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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