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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财采决〔2019〕1号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9-01-29 11:31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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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桂林市绿净保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一期25栋7层20号房

法定代表人:候德全

被投诉人1: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甲山新村48号二楼边检小区

被投诉人2:桂林浩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06号罗马花园4栋1-13-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龙胜县三门镇镇区保洁服务项目(GLZC2018-C3-14022-JLZB)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9年1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过程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投诉事项主要有:

本项目中标单位--桂林浩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现场踏勘时因迟到被取消踏勘资格,无法提供现场勘查证明。招标公告中规定:踏勘现场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上午8时00分,过期不候,但该单位在参加投标递交文件时,标书中却有现场勘查证明。

投诉人为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政策法规有效实施,请求我局对上述事实进行查处。

四、审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相关资料,经审查: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踏勘地点设置不明确;

二、此次踏勘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踏勘。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该项目作出废标处理,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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