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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加快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桂林市财政局制定了《桂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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