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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14年第一批次乡镇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2014〕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位于龙胜镇、瓢里镇、三门镇、平等镇、伟江乡、乐江乡、马堤乡、龙脊镇、江底乡、泗水乡等共10个乡镇中的60个村委144个村民小组的1.4519公顷(旱地0.5763公顷、园地0.4617公顷、林地0.4139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941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2014年第一批次乡镇200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你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三、请你县切实做好对占用耕地同数量、同质量的补充工作,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龙胜县2014年第一批次乡镇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名单)(无水田).xls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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