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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土批函〔2014〕61号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14年第一批次 乡镇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2-04 15:3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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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14年第一批次乡镇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2014〕27)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县位于龙胜镇、瓢里镇、三门镇、平等镇、伟江乡、乐江乡、马堤乡、龙脊镇、江底乡、泗水乡等共10个乡镇中的60个村委144个村民小组的1.4519公顷(旱地0.5763公顷、园地0.4617公顷、林地0.4139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941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2014年第一批次乡200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你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请你县切实做好对占用耕地同数量、同质量的补充工作,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龙胜县2014年第一批次乡镇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名单)(无水田).xls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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